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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TOT+BOT模式)特许经营权项目法人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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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9-23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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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衡山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TOT+BOT模式)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法人面向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衡山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项目(TOT+BOT模式)

2、项目地点:衡山县开云镇湘衡村。

3、项目概况:衡山县污水处理厂一期于2009年建成运行,设计规模为2万吨/日,建设地点在衡山县开云镇湘衡村,占地面积40.05亩,总投资3428万元(含土地费),主要处理城区生活污水,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工艺,出水水质现执行GB18918-2002标准,达到一级B类,污泥脱水含水率80%,改造后污泥含水率小于60%;二期选址在一期的南面,建设规模为2万吨/日,出水水质达到一级B标准,污泥含水率小于50%;但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的出水水质标准的设计和施工须完成一级A标准的预留。

4、招标范围:一期项目的提标和脱水系统深度改造、特许经营以及其它相关服务;二期项目的勘察、设计(含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调试、试运行(含环保等专项验收以及综合竣工验收)、特许经营以及其它相关服务(具体以合同条款为准)。

5、资金来源:由项目法人单位全额投资建设(包含:一期经营权转让,二期勘察、设计、报建、建设、运营等费用)。

6、质量等级:勘察设计文件必须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建安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标准;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但污水处理厂一、二期工程的出水水质标准的设计和施工须完成一级A标准的预留。

7、项目工艺:采用改良型氧化沟处理工艺。

8、投资概算:约人民币6428万元(其中:一期经营权转让约3428万元,二期新建及一期提标约3000万元,最终以县财政、审计部门审核为准)。

9、特许经营期限:30年(含二期扩建建设期)。

10、二期扩建主体施工工期:150日历日(具体开工、竣工日期以合同明确为准)。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国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并具有项目投融资能力和建设经验;

2、要求投标人201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规模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3、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及其它不良纪录;

4、投标人须有2年以上在国内经营正在运营、且累计不低于5万吨/日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的经验;

5、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调试及运营管理经验,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 6、投标人应具有相应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过系统专业培训的上岗操作人员,并且技术人员最近2年内有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的经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诚信保证金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企业须向招标人预交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的经营权转让款作为诚信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到帐后与招标人签订《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诚信保证金须从投标人企业总部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账单上需注明项目名称和用途)于招标文件出售截止日前交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内,采用现金交纳的无效。未按要求提交诚信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金额:人民币叁仟肆佰贰拾捌万元整(¥3428.00万元)。

五、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内,采用现金交纳的无效,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提交账户、提交方式和截止时间及相关规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六、履约保证金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壹仟万元整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七、项目移交与建设费用的补偿方式

1、项目移交:本项目中标人在衡山县注册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被授予特许经营权,在规定期限和地域范围内,自行承担风险和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在特许经营期满后,中标人成立的项目公司将衡山县污水处理厂的全部实物资产完整无偿移交给衡山县人民政府或指定的部门,并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可以继续正常运行。

2、建设费用的补偿方式:在二期污水处理厂建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投资总成本须经县财政、审计部门审核,投资年回报率不超过 8 %,由总承包商合理分摊在每吨污水处理费之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建设费用。

3、基本水量(保底水量):签订协议后前两年(2014-2015年)污水处理量按2万吨/日(二期在建),第三年(2016年)2.5万吨/日,第四年(2017年)3.0万吨/日,第五年(2018年)3.5万吨/日结算,第六年(2019年开始至运营期满止)4.0万吨/日结算,运营期间超出保底水量,参照衡山县人民政府2013年28号文件会议纪要的精神处理结算。

4、按照衡山县人民政府2010年2月1日与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衡山县污水处理厂运营托管协议书的规定,衡山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建成后运营托管由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至2025年1月31日,否则中标单位需与原托管单位按2010年2月1日签订的合同协商补偿问题。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8.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22日~9月26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3点至5点)(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是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下列资料: ①公告发布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原件(电脑打印,手写不受理);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 ③营业执照副本; ④相应的资质证书副本; ⑤税务登记证; ⑥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⑦与招标人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意向书》; ⑧类似污水处理业绩的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项目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①、②留原件,③、④、⑤、⑥、⑦、⑧验原件、留复印件)到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衡阳项目部(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704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8.2所有申请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凡资料不全、超过时间者,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合计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8.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方式发放。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指定发布媒体为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九、行政监督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5812739。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周先生联系电话:1370747736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衡阳市船山路20号建设大厦704室联 系 人:蒋女士 宋女士电 话:0734-3121200 13873425973 传 真:0734-312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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