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项目已由禹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禹州市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公司为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 内容
2.1 项目名称: 禹州市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项目
2.2 项目地点:禹州市
2.3 项目规模:建设规模为设计年处理能力 50 万吨以上
2.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及答疑纪要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6 项目模式:特许经营模式。
2.7 特许经营期限:禹州市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自本项目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 10 年(含建设期)。期满后,如无其他变化,在经营无重大问题时,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可再续签。
2.8 项目服务内容及用途:禹州市城市管理局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禹州市建筑垃圾处置特许经营项目的中标人,由中标人出资在禹州市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被授予特许经营权,负责本项目的投资、立项、可研、环评等建设前期工作、建设和经营管理等,在特许经营期限内项目公司依法从事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消纳、再生建材的生产、销售等。
2.9 项目具体要求:( 1 )具有建筑废弃物处理设备和工艺技术,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和经营管理经验。( 2 )生产线设计年处理建筑废弃物能力 50 万吨以上,实际处理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 80% 。( 3 )生产线对建筑废弃物处理利用率需达到 90% 以上。( 4 )中标人应于合同签订后 12 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包括建筑废弃物处置场地、主要处理设备、实验室等配套建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法律法规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企业法人,合格的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合格有效,注册资金不低于 400 万元人民币(外币按开标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卖出中间价折算);
( 2 )具有建筑垃圾清运所需的密闭运输车辆;
3.2 投标人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要求:良好。
3.3 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 ( 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 ;
3.4 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3.5 企业须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以上相关资料 , 开标时须提供原件 , 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4.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报名时间 : 2014 年 9 月 25 日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上午 8 : 30 至 11 : 00 ,下午 15 : 00 至 17 : 30 ,法定公、假日除外)。
4.2 报名地点: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党政综合大楼新建后楼中楼 918 房间)
联系电话: 0374-2077770
(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500 元 / 份,售后不退。)
5.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5.1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查验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5.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3 税务登记证;
5.4 组织机构代码证;
5.5 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
( 以上各项要求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叁份,必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禹州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段先生
电 话: 0374-8367633
招标代理机构:许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 监督电话:禹州市城市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0374-2051366
2014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