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石龙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
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顶山市石龙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勘察设计项目,招标人为 平顶山市石龙区环境保护局,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平顶山市石龙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勘察、设计项目
2.2建设地点: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路东延伸与兴龙路交叉口东北角
2.3工程规模: 1.0万m3/d(近期)
2.4项目编号:SLZC2014-09-06
2.5设计周期:9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平顶山市石龙区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工程勘察(详勘)、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期工程服务。
2.7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
3.1.具有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
3.4企业2010年10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提供单位注册地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09 月 24 日至 2014 年 09 月 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14时30分至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东明路174号农资大厦7楼706室(郑州市东明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报名。
4.2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设计负责人相关证件、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留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两套,以备检查。
5.资格审查方式:本次采用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另行通知;
6.2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郑州市东明路174号农资大厦7楼706室(郑州市东明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南100米路西)。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9、招标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顶山市石龙区环境保护局
地 址:平顶山市石龙区
联 系 人:姬局长 联系方式:1366375000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方圆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东明路174号农资大厦七楼
联 系 人:孙先生 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3385019 18637121533
传 真:0371-63312503 电子邮件:fyzbz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