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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城北凌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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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09-29 22:15
浏览次数: 163
报价
 
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项目编号:
HAX20140924192216917
项目名称:
海安县城北凌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公告开始时间:
2014/9/25 0:00:00
公告结束时间:
2014/10/8 0:00:00

南 通 市 建 设 工 程

专 业 公 告

项目编号:HAX20140924192216917


 
南通市建设工程 海安县城北凌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县城北凌河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 海发改投资(2012)339号 。项目业主(即招标人) 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铸铁井盖采购 进行 竞争性发包 招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 海安开发区221省道东延南侧、沈海高速西侧;
(2)工程规模: 总设计规模为4.9万吨/日,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2.5万吨/日 ;
(3)招标范围:铸铁井盖采购;
(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按甲方每批下订的供货清单15日内供货;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序号
招标内容
规格
数量
(套)
单价(元)
合同估算价(万元)
HAX20140924192216917
铸铁井盖(重型)
Ø700 (137kg)
116
780.00
9.048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其他:其他报名条件:(1)取消集中踏勘现场环节;(2)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9月25日到2014年10月8 日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250元,售后不退(开标现场收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0月8日10:0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项目

 

7. 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仟捌佰元 整。
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启用网上缴纳、核对保证金。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支付方式有三种:(1)建行网银支付;(2)他行网银支付;(3)线下交易支付,线下交易支付有电汇方式。无论哪种支付方式,都须在用备注栏中顶格注明从系统中获取的保证金缴纳码。(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保证金缴存操作指南从“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其他”中下载。)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城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系人:张勇
联系人:肖建华、徐兆霞
电 话:0513-88895803
电 话:0513-81819571
1.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对进行形式评审及响应行评审。本工程采用竞争性发包方式,多轮报价,经过评审的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中标。
2. 评分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个投标文件,根据初步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对照第9条款,有一项不附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拒不提供有关证明和证件原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该项评审因素不附合评审标准作废标处理。招标人需要投标人提供原件以备核验的,应在评标办法前附表明示。
2.1.1 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财务状况
良好,财产未被接管、未冻结、未破产
业绩
企业信誉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其他要求
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首次公告开始之日起)。
联合体投标人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 响应性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范围
详见须知
工期
详见须知
工程质量
详见须知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1800 元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五章协议书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技术规范及要求
符合第三章技术规范及要求
本工程最高限价为9万元
2.2 详细评审标准
本工程采用竞争性发包方式,多轮报价,经过评审的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中标。
2.2.1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
2.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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