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管材及消毒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凤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凤发改复【2014】21号、23号、24号、25号、27号、36号、57号、58号、59号、62号、77号、81号、92号文批复了设计方案;由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池市水利局、河池市财政局以河发改投资【2014】126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2332万元,项目法人为凤山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河池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河水招标备案〔2014〕44号,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凤山县各乡镇村饮水点 。
交货地点:中标的标段所含的乡镇点。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5个标段。
Ⅰ标段:热镀锌钢管采购,合同估价约119万元(详细内容见采购清单);
Ⅱ标段:热镀锌钢管采购,合同估价约117万元(详细内容见采购清单);
Ⅲ标段:热镀锌钢管采购,合同估价约113万元(详细内容见采购清单);
Ⅳ标段: PE管采购,合同估价约88万元(详细内容见采购清单);
Ⅴ标段:消毒设备采购,合同估价约37万元(详细内容见采购清单)。
计划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中标人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按需求供货。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费用和保管费用(如不到乡镇项目点需在县城堆放),本项目仅采购货物,不包括安装及消毒。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条件:
Ⅰ标段、Ⅱ标段、Ⅲ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热镀锌钢管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热镀锌钢管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Ⅳ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PE管的生产厂商注册生产PE管材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省或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PE管材饮用水卫生安全生产许可证(批件);具有省级PE管材产品卫生检验报告和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PE管材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Ⅴ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一体化净水器及消毒设备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消毒设备持有由省级预防疾病控制中心出具的合格有效检测报告。
2.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 3 年( 2011 年~ 201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2.4业绩要求:
□无要求;
?有要求:投标人近 3 年(2011 年~2013)具有各个标段对应所采购货物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2.5其它要求:
2.5.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2.5.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5.3投标人可以就上述标段中的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评标顺序在开标会上抽签确定。针对单个标段: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本标段招标中同时投标。
2.5.4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招标文件由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发售。
发售时间: 2014 年10月9日至14日,每天上午9:0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 时至17:30时(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 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左边政府小区一排)。
发售人姓名:小蒋、小谭,联系电话:0778-2302718(由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部统一发售)。
发售方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打印件)或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打印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注:支付方式:1、潜在投标人可在投标报名期间,以个人名义到银行直接支付或以转账的方式支付(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2、持银联卡到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部刷卡支付。
3.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4.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 2014 年 10月 29 日10时00分在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左边政府小区一排)公开开标。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凤山县水利局
地 址: 凤山县凤城镇凤阳街
邮 编:547000
联 系 人:覃贤君
电 话:13707787755
传 真:07786812632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新建东路1巷6号铜鼓园写字楼8楼A区
邮 编:547000
联 系 人:陈超亮
电 话:0778-2259865/2259851
传 真: 0778-2259802
E-mail:gxhchx@163.com
交易服务机构: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市政府左边政府小区一排
联系人:小蒋 电话:0778---2302718
邮箱:hc2306908@163.com
招标人:凤山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云龙招标有限公司
201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