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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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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10-1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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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泰兴市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的BT(建设-移交)招标公告

(编号:TXS201407012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兴市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 已由 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泰发改发 [2014]5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泰兴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工程处 ,现委托 江苏建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负责招标事宜。资金来源: BT 项目, BT方负责融资、建设,招标人按约定期限回购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BT (建设 - 移交)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 泰兴市姚王、古溪、黄桥、分界、元竹、济川街道办、宣堡、根思、滨江 9个乡镇 16个供水片区 126个村组。

 

(2)本项目为 BT项目,招标人就本项目的投融资、管理、清障拆迁及施工总承包工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投标人。
(3)规模及说明:投资额:约 2.5 亿元 (管线长度约 4500公里)

 

(4)计划工期: 30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
泰兴市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融资、管理、清障拆迁、施工总承包工作,工程完工后,将符合设计各项要求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移交给招标人;

 

(1)融资工作包含:前期垫付的2000万元,建设过程中垫付的清障拆迁费用(300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管理工作包括施工过程管理,清障拆迁管理、竣工验收移交。前期垫付的2000万元和施工过程中垫付的清障拆迁费用不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2)清障拆迁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青苗补偿、可能的拆迁工作。垫付费用3000万;
(3)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管网铺设、改造、新老管沟通、入户及验收移交等建设内容。其中管网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建设内容:
①姚王镇
a.姚王供水站片区镇村主管;石桥、阡垈、夏家垈、北殷、鲁堡、东林、王堡、毛庄、封垈、新镇、钱庄、南殷共 12个村的村户支管;
b.十里甸供水站片区镇村主管;新星、姚垈、管沟、王庄、十里甸、朝阳、桑木、东阳共 8个村的村户支管;
②古溪镇
a.古溪供水站片区镇村主管;古溪、周庄、皂桥、尹垛、顾庄、常桥共 6个村的村户支管;
b.横垛供水站片区刁网、横垛、野芹共 3个村的村户支管;
③黄桥镇
a.黄桥水厂片区太平、横巷、西洋、韩庄、祁巷、余家庄、站东、朱何、胜利、合心、浩堡、野屋、封家庄、三里、东闾、前进、双桥、樊家集共 18个村的村户支管;
b.刘陈供水站片区黄坍、印院、鞠垛共 3个村的村户支管;
④分界镇
长生供水站片区野庙、长生、耿厂共 3个村的村户支管;
⑤元竹镇
丁庄、兴杨、申庄、潘元、野叶、镇北、芮徐、蒋堡、双赵、大元共 10个村的村户支管;
⑥济川街道办
a.大生供水站片区镇村主管;蔡巷、三阳、双进、大生、陆桥、蔡桥、三联、红旗、五杨共 9个村的村户支管;
b.济川供水站片区三六、众贤、房元、新联、渡河、王坔、耿戴、苏城、郭庄、张庄共 10个村的村户支管;
c.自来水公司片区东城、三营、延陵、燕头、南郊、张陈、商井、跃进、向阳共 9个村的村户支管;
⑦宣堡镇
宣堡供水站片区镇村主管;宣堡、联新、银杏、毛群、北森、三堡、西宣、纪沟共 8个村的村户支管;
⑧根思乡
井坔、根思、李秀河、新港(部分)、兴许共 5个村的村户支管;
⑨滨江镇
a.过船供水站片区镇村主管;中港、洋思、过船、石桥、龙港、蒋港、褚港、仁寿、殷石、印桥共 10个村的村户支管;
b.马甸供水站片区永新、联杨、顾阚、苏余、马甸、苏坔、大何庄、双彭、西江共 9个村的村户支管;口岸(二捕)行政属于泰州高港区,现状自马甸供水站接水,本项目预留口岸(二捕)接口,但不进行该村的村户支管改造。
c.天星供水站片区镇村主管;
翻身、卢碾、蒋榨、新星、天星共 5个村的村户支管。
( 4)工程验收后,将整个项目移交给招标人。
2.3付款方式

 

采用项目回购方式:

 

( 1)回购基数: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以泰兴市审计局审计的建安工程费为基数计算。
( 2)回购期利率:固定利率 7.38%。回购期利率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作调整。(利率按单利计算)。不足 1年按月计算(即 7.38%÷ 12月) ,不足 1月不计利息。
( 3)回购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之日起以 2年计算。
①第一次回购付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垫付的 2000万元、清障拆迁费用 3000万元以及投标报价的 20%;
②第二次回购付款,距第一次付款后 1年支付建安工程费审计额扣除投标报价的 20%后余额的 50%及本次支付款的利息,质保金 (建安工程费审计额的 5%)利息不计算;
③第三次回购付款,距第二次付款后 1年付清余款及本次支付款利息,质保金 (建安工程费审计额的 5%)利息不计算。
(4)利息:垫付的前期费用不计算利息,垫付的清障拆迁费用不计算利息,投资建设期利息不计算、质保金 (建安工程费审计额的 5%)利息不计算。
(5)建安工程费及清障拆迁审计额的确认:以泰兴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与本项目相适应的资金能力、财务融资能力要求。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 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一 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业绩: /

 

(2)其他: /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及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不良行为:有不良行为正在公示(公告)期间的;
②行贿犯罪记录:近五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投标人,具体审查条件见附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泰兴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txcetc.com)”,点击本招标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下载”按钮,完成招标文件网上支付后,在下列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打印“招标文件下载确认单”。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14年10月11日0:00起至2014年10月17日0:00止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见附件 6. 其他

 

7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下列媒介同时发布:
泰兴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txcetc.com)
泰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tzcetc.com)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泰兴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工程处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建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周震东

 

联 系 人: 蔡盛钰

 

电话: 0523-80962061

 

电话: 15951989169

 

详见评标办法及标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符合第八章第2.6项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一般投标事务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有效的一般投标事务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泰备案表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与备案表中备案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致,项目名称与本招标项目名称一致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的配置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具备有效的职称证书、岗位(资格)证书等;提供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的社会保险证明符合现行规定要求(泰建招[2014]8号文)。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中第六款其他要求的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工期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工程质量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2 项规定。未改变“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未改变规费、税金标准等。
其他要求:
/
条款号
内容及分值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技术文件(15分)
施工组织设计、融资方案
综合文件(15分)
认证体系、基本账户授信额度、基本账户月平均存款余额、类似业绩
投标报价(70分)
投标报价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 (1)
施工组织设计
(13分)
1、评标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标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2、存在违反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或者有严重技术性错误的,或主要施工方案与其投标报价的组成严重不一致的,扣分不受限制。3、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编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或者无严重技术性错误的最低得分不能低于总分的70%,否则该评委的计分作废。4、各评委计分汇总后,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实际得分。
工程概况(1分)
对项目名称、地理位置、性质、建设规模等,项目的承包范围,施工环境、现场条件等描述准确。
施工管理组织机构(1分)
施工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项目管理机构决策层岗位职责和各管理部门职责明确。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与管理
(2分)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合理,并附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施工进度计划(2分)
工期控制目标明确、工序安排合理、工期保证措施可行。应该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并附必要的文字说明。
资源需求计划(2分)
劳动力需求计划0.5分:
①各施工阶段(期)的总用工量合理可行,主要施工阶段各工种配置齐全且满足施工要求,并附有劳动力需求计划表。
②主要材料和预制品需求计划1分:
主要材料的数量、种类、周转计划满足施工要求,并附有主要材料和预制品需求计划表。
③机械设备、大型工具、器具需求计划0.5分:
机械设备、大型工具、器具需求计划满足施工要求,并附有机械设备、大型工具、器具需求计划需求计划表。
主要施工方法(2分)
对项目涉及的单位(子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合理、可行1分 ;
列出的工程重点、难点部位准确,施工方法及保证措施可行1分
安全生产保证措施(1分)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管理机构决策层岗位职责和各管理部门职责明确;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措施切实可行。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保证措施(1分)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管理机构决策层岗位职责和各管理部门职责明确;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措施切实可行。
冬雨季和夏季高温季节的施工保证措施(1分)
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周期和施工场地环境条件,冬雨季和夏季高温季节的施工保证措施切实可行。
2.2.3 (2)
融资方案(2分)
项目融资方案和资金安排计划合理,措施有力。
2.2.3 (3)
认证体系(3分)
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有效的每个得1分
2.2.3 (4)
银行授信额度(5分)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授信额度大于等于2.4亿元的,得5分;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授信额度大于等于1.4亿元的,得3分;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授信额度大于等于1亿元的,得1分(以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
2.2.3 (5)
基本账户存款余额(6分)
至2014年6月底企业基本账户每月日平均存款余额连续三个月(4月、5月、6月)达到6000万元的得6分;达到4000万元的得4分,达到2000万元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
2.2.3 (6)
类似业绩(1分)
企业自2009年1月以来作为BT方单独实施过BT项目,合同金额2.4亿元以上(含)得1分,合同金额1亿以上(含)得0.5分,此项最多得1分(以中标通知书原件、BT合同原件、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原件为准,每个投标人只对一个业绩打分)
2.2.3 (7)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70分)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得70分;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一个百分点,投标报价得分减1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取两位有效小数);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投标报价得分减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取两位有效小数)。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2.2.3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1)至2.2.3(7)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招标人的准备工作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开标记录、经备案的招标控制价等;
(2)查询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记录。查询地址(包括但不限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
(3)查询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查询地址(包括但不限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www.jszb.com.cn)、“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www.jscin.gov.cn)、“泰兴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 www.txcetc.com) );
(4)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3.1.2 评标委员会的准备工作
(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分工:评标委员会由本地和异地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
(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本地评标委员会推选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具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相关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
3.2 清标
3.2.1 清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建安工程费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建安工程费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报告。
3.2.2 清标内容
(1)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改变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计算机辅助);
②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多项的(计算机辅助);
③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计算机辅助);
④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改变不可竞争费用的(计算机辅助);
⑤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改变规费、税金费率标准的(计算机辅助);
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存在计算错误的(计算机辅助);
(3)投标工期、质量标准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列出的其他偏差。
3.3 初步评审
3.3.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1.1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性评审。
3.3.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1.2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
3.3.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1.3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审。
3.3.4 投标报价修正: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 投标报价中存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加时,增加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清单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投标报价/招标控制价)。
3.3.6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7 确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通过形式性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
3.4 详细评审
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3.4.1 按本章第2.2.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在本次招标中,无论出现任何情形,包括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等,都将不改变评标基准价的结果。
3.4.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求和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4.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6.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3.6.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7 否决性条款汇总
3.7.1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作投标人放弃投标。
⑴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投标文件的;
⑵投标截止时间止,无法确认其投标保证金已缴纳的;
⑶投标人存在第二章5.3款情形之一的。
3.7.2 初步评审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⑴按照本章第 2.1.1 款列出的形式性评审标准,出现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⑵按照本章第 2.1.2 款列出的资格评审标准,出现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⑶按照本章第 2.1.3 款列出的响应性评审标准,出现一项评审因素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⑷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7.3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3.7.4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3.7.5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3.7.6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
3.7.7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标处理,并视为串通投标,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异常一致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3.7.8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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