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BOT)特许经营项目(简称二期、三期污水厂)经吉水县人民政府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投资和运营主体(项目法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诚邀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吉水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BOT)特许经营项目招标
2、招标人: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3、招标范围:项目采用建设 —运营 —移交( BOT)的特许经营方式建设以下两座污水处理厂,通过公开招标形式选择中标人,由该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限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采购、运营和维护,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无偿地移交给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或吉水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特许经营期限为从签订特许权协议生效之日起 30年(含建设期 1年)。
4、项目概况
4.1吉水工业园区(二期)污水处理厂位于工业园金岭路北面、田溪西路西面,远景规划处理污水能力为 3万 m3/日,规划用地 2万 m2,近期污水处理能力为 1万 m3/日,但公共设施(如提升泵、集水池、综合楼、配电间、总排水口等)需按远景规划要求于近期内实施。二期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约 3000万元。项目签约单位(甲方):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4.2吉水工业园区(三期)污水处理厂位于工业园三期黄金大道北侧、午冈路东侧,远景规划处理污水能力为 3万 m3/日,规划用地 2 万m2,近期污水处理能力为 1万 m3/日,但公共设施(如提升泵、集水池、综合楼、配电间、总排水口等)需按远景规划要求于近期内实施。三期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约 3000万元。项目签约单位(甲方):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4.3本次招标的二期、三期项目中上述污水处理厂厂区红线范围内部分,包括污水处理设施、生活设施、生产管理设施、厂区内给排水、厂区绿化和围墙等;以及上述各厂区红线范围外的进厂污水管线接驳部分、经处理后的出水排放管线部分,均将通过本次招标以 BOT方式由中标投资人负责筹措解决并纳入其项目总投资中。厂区红线范围外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的建设、改造和厂外道路、给水、供电、雨排水及通讯等厂区配套设施所需资金投入由政府方负责解决。
二、工程质量要求
投标人在污水处理厂总体设计时,除考虑近期建设外,还应系统考虑今后达到总规模的场地预留和设施的接口布置等;投标人可自行选定处理工艺,但工艺必须具备先进、可靠、成熟、节约等特点,且工艺应已被成功应用于国内同类条件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排放必须达到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明确我省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和进水接管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赣环评字【 2011】 278号)要求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B标准中严者。
三、投标人的报名条件
1、投标人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2、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为 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雄厚的投融资能力,良好的企业声誉(以营业执照上注册资金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公告发布时间
2014年 10月 17日至 2014年 10月 29日。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纸质招标,投标人可到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水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时间为2014年 10月 17日至 2014年 10月 29日
七、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年 10月 29日下午 15时 00分,提交到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银行吉水县支行六楼) ,开标将于同一时间、地点进行。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招标人: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 肖主任
电话: 18079619206
招标代理: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 0796-8296114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