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我国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有关要求,切实减少电器电子产品生命周期中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FECO)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合作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 “通过环境无害化管理减少电器电子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和持久性有毒化学品排放全额示范”项目。项目将通过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分析,把握关键环节,开展政策标准完善、监管能力加强、生态设计、回收体系和处置技术示范等活动,推动我国电器电子产品环境无害化管理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的完善,以减少POPs的环境排放。项目计划执行期为4年。
根据项目设计,将在三个示范省(天津市、江苏省、湖北省)的五家示范企业(TCL奥博天津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常州翔宇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博旺兴源服务有限公司、格林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和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技术示范、废弃印制电路板退元器件技术示范、湿法废弃印制电路板处置BAT/BEP技术示范、火法废弃印制电路板处置BAT/BEP技术示范,探索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环保、符合国情的电子废物的处置途径,确保实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处置过程的环境无害化管理,并分别形成标准技术操作指南,指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的规范化处理处置,减少POPs以及其他有毒污染物的环境排放。
一、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工作大纲要求,熟悉背景文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2)组织现场考察,熟悉各个示范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处置技术工艺流程自身的发展规划以及主要POPs排放环节,针对示范活动实施方案,提出意见与建议,为评估方案的制定提供基础。
3)依据项目文件、基础调研报告与示范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编制五家示范企业对应的技术评估方案,该评估方案明确包括评估范围、评估原则、评估指标、评估方法、评估程序和评估结论的形式。
4)综合五家示范企业示范成果以及三个示范省操作技术指南,结合国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处理处置先进技术经验,梳理与归纳,分别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废弃印制电路板退元器件、湿法废弃印制电路板处理、火法废弃印制电路板处理的规范化操作技术指南。
5)协助完成其他工作。
二、时间要求
合同签署之日起40个月内完成工作大纲规定的全部活动。
三、主要工作产出
a)工作计划
b)示范企业的技术示范评估方案(中英文);
c)操作技术指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操作技术指南、废弃印制电路板退元器件操作技术指南、湿法废弃印制电路板处理操作技术指南、火法废弃印制电路板处理操作技术指南)(中英文)
四、单位资质和资格条件
承担机构资格与资质:
1)资格条件(不满足此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报投将被否决):承担机构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机构;
2)资质评审因素:
a)具有5年以上电子废物污染控制领域方面的研究经验;
b)具有一定的信息收集和分析能力,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c)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或参与过全球环境基金(GEF)下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履约项目。
项目核心成员应由具有下列资质的人员组成:
a)了解国内外电子废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处理处置技术;
b)团队核心成员至少有3人具备环境工程领域副高级以上职称;
c)至少1人具备5年以上国际合作项目经验以及良好的协调和沟通能力;
d)具备熟练的中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e)有1人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者,或参与过全球环境基金(GEF)下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履约项目者优先。
感兴趣的单位可向如下联系人免费索取详细的建议书征询文件(含工作大纲)。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4年11月9日17:00之前通过邮寄或快递送至我中心。投标文件应包括加盖公章技术建议书和财务建议书正本各壹份和副本各肆份,逾期递交的建议书将予以拒收。
招标信息咨询请联系:
联系人:高鹏
电 话:010-82268972
传 真:010-82200527
电 邮: gao.peng@mepfeco.org.cn
投标请联系:
联系人:晏薇
电 话:010-82268848
传 真:010-82200517
电 邮: yan.wei@mepfeco.org.cn
单 位: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 编:10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