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江山市财政部门批准,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江山市清湖镇人民政府委托,就 江山市清湖镇和睦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微动力采购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江山市清湖镇和睦村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微动力一体化设备 采购项目
2 、 采购内容 :
序 号 |
设备名称 |
内容、规格及技术要求 |
单位 |
备注 |
1 |
30t/d 太阳能微动力污水处理设备 |
设备含:太阳能微动力污水处理机系统、填料及支架、格栅、管路阀门、电缆及辅材等(详见采购内容及设备系统技术参数) |
1 套 |
报价不含:管网、土建、绿化等建设费用 |
2 |
30t/d 市电微动力污水处理成套设备 |
设备含:曝气系统、填料及支架、格栅、管路阀门、电缆及辅材等(详见采购内容及设备系统技术参数) |
3 套 |
报价不含:管网、土建、绿化等建设费用 |
3 |
50t/d 市电微动力污水处理成套设备 |
设备含:提升系统、曝气系统、填料及支架、格栅、管路阀门、电缆及辅材等(详见采购内容及设备系统技术参数) |
1 套 |
报价不含:管网、土建、绿化等建设费用 |
3、供应地点:江山市清湖镇和睦村
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外,还应具备:
4.1 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其经营范围应与本项目招标的内容相关;
4.2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12日-2014年11月28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截止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文件,到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江山分公司(江山市江城北路11号2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200元,售后不退。
5.2 购买标书时必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及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12月1日14 时30 分前(北京时间),地点为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河东路9号二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与地点:2014 年12月1日14 时30分整(北京时间),地点为 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河东路9号二楼)。
8、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伍仟元(¥:5000.00)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企业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并于2014年11月28日17时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银行交款凭证、交款方账户详细信息和加盖交款单位印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保证金室登记保证金交纳信息。咨询电话:0570-4962111。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8日23时59分59秒,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 www.zjzfcg .gov.cn)和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jsztb.org)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山市清湖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朱鑫 联系人:徐晓凤
电话:13735063124 0570-4578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