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公资告(2014)建字第122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镇市红枫湖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移民安置地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已由清镇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关于清镇市红枫湖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移民安置地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清发改复【2013】258号)批准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0%; ,招标人为清镇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址:清镇市红枫湖镇陈亮堡村 ,项目投资:36608.04 万元 ,工期:780(日历天)
招标范围:项目总投资36608.04万元,其中工程直接费30514.46万元。 1、总建筑面积为158274.0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为115059.54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商业建筑面积为15357.95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地下室建筑面积为45320平方米(不计入容积率)。 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1)配套道路建设总长为4000米,1.5-10.0米宽,沿路铺设排水管网;(2)解决安全饮水工程3309人,建设给水管网3500米,一户一表1034户,雨污排水管网总长7000米;(3)架设电路4000米,安装400KVA变压器1台,一户一表1034户;(4)公共厕所2座,垃圾池6个;(5)绿化工程30000平方米,安装路灯100盏;(6)停车位为1259辆。上列全部建设内容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项目要求申请人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资质甲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 1个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近三年项目负责人完成类似业绩 1个 。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各申请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提出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13日 00时00分至 2014年12月02日 10时00分,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gcjsnew.gyggzy.cn ) 购买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报名
5.1、 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 2014年11月26日 00时00分 至2014年12月02日 10时00分 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www.gcjsnew.gyggzy.cn ) 进行投标报名。投标报名申请通过后,方可递交投标文件。
5.2、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投标(资格预审)报名申请书、保证金确认函的原件扫描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03日 10时30分 ,地点: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SOHO区 G座),(详见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显示屏)。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招标公告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和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工程建设类)上同时发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清镇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贵阳汇丰工程建设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骞 联 系 人: 王焕
电 话: 18685410700 电 话: 0851-5611915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4839714
清镇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1日 备注:
1、如果您是第一次来贵阳地区投标,请您在网站首页左侧【投标企业注册】处进行企业信息备案,注册成功,请您在五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原件至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备案。
2、备案成功后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办理和启用数字证书的通知》)先办理数字证书。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办理数字证书,将无法进行文件下载等在线业务办理。
3、购买文件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资审(或投标)保证金,并在贵阳市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处进行保证金确认,方可进行资审(或投标)报名。
详细的报名流程见投标企业培训教材:http://http://www.gcjs.gyggzy.cn/trainMaterial/17573.htm
4、报名前请先到下载专区,下载深圳CA电子签名工具和数字证书驱动安装:http://http://www.gcjs.gyggzy.cn/drivers/index.htm
5、根据《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对评标专家回避制度要求,请购买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
6、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资格预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