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崇左市江州区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由崇左市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江发改农经[2014]1~13号、15~24号及江发改农经[2013]28~37号、39~42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区水利厅、区财政厅以桂发改投资[2014]666号文、崇左市财政局以崇财农[2014]37号、崇财建[2014]27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崇左市江州区水利局,招标人为崇左市江州区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崇左市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崇水招〔2014 〕 22 号,现对该项目的管材及消毒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项目名称:崇左市江州区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材及消毒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GXGYZB-2014027号
工程建设地点:崇左市江州区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地点为太平街道办宜村村宜村屯、公益村新皇屯、石景林街道办卜利村马胎屯、卜利村岜显屯、卜利村岜炭屯、卜利村陇段屯、左州镇龙合村上坡屯、广何村陇迷屯、林村村陇立屯、陇念村岜陇屯、立村村那马屯、保安村下卜练屯、保安村新安屯、江州社区六板屯、那么村立新屯、那么村保谷屯、卜驮村雷加屯、卜驮村新城屯、卜松村武冬屯、驮卢镇岜白村渌王新屯、雷州社区弄九屯、雷州社区拱驮屯、灶瓦村向阳屯、伏廖村伏王屯、岑豆村更新屯、莲塘村莲塘屯、那隆镇群黎村岜懒屯、廷内村廷内屯、濑湍镇全凤村桃子屯、罗白乡岜那村坝凛屯、岜萌村弄栋屯、岜萌村木榄屯、枯隆村枯隆屯、枯隆村岜寺屯、枯隆村岜乙屯、罗白社区岜围屯、龙合村那艺屯共37个村屯项目点。
建设规模:本项目各供水点设计供水规模小于134立方米/天。
交货地点:崇左市江州区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各乡镇村屯建设点。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招标范围为崇左市江州区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范围内所需管材及消毒设备(详见采购清单内容)。
本项目采购划分为2个标段即:
Ⅰ标段:崇左市江州区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PE管材采购。本工程所包含的各乡镇村屯项目点饮水安全工程PE管材采购(37个村屯项目点)(详细内容见采购清单),采购投资约93万元。
Ⅱ标段:崇左市江州区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消毒设备采购。本工程所包含的各乡镇村屯项目点饮水安全工程消毒设备采购(37个村屯项目点)(详细内容见采购清单),采购投资约17万元。
计划交货期限:供货合同生效后并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按招标人要求的货物、数量、地点交货。
承包方式: 单价承包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Ⅰ标段: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PE管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PE管材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具有符合饮用水标准的PE管卫生检测报告。
Ⅱ标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或经销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业绩要求:(仅Ⅰ标段要求)2010年以来有单项合同30万人民币或以上同类工程材料或设备销售业绩,需同时附以下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或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3.5其它要求:
3.5.1 Ⅰ标段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质量认证证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证书(若有)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投标文件无效。
3.5.2 2013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事宜
发售时间:2014年11月17日至11月23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南宁市民主路1-5号院内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五楼508室。
发售人: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实际发售人为准)。
发售方法:
(1)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近3个月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2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2014年 11月 23日17:00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Ⅰ标段《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携带《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打印件(含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质量认证证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证书(若有)等证件打印件、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6.2Ⅱ标段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携带证件(含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质量认证证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证书(若有)等证件复印件、本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参保缴费证明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6.3 招标人约定:2013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管材及消毒设备采购投标。
6.3 本项目按有关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上发布。
8.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 2014 年12月1日9:30时在崇左市43号左江宾馆1号楼3号会议室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崇左市江州区水利局
地 址:崇左市江州区新民路22号
邮 编:532200
联系人:岑笑笑
电 话:0771-783575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主路1-5号
邮 编:530023
联系人:马运生
电话/传真:0771-2185479
E-mail:gxgyzb@126.com
招 标 人:崇左市江州区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 十一 月 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