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南县2014年六陈片农村饮水安全二期工程管材采购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以贵发改农经〔2013〕437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投资12509.52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2014〕666号文下达了工程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平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4〕241号,现对该项目的管材及配件采购(不含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平南县六陈、大新、寺面、大坡、平山、镇隆共六个乡镇各个项目村点。
交货地点:平南县六陈、大新、寺面、大坡、平山、镇隆共六个乡镇各个项目村点。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内容为管材及配件采购(不含安装),划分如下四个标段。
Ⅰ标段:PE管材配件采购,合同价估算为人民币约440万元;
Ⅱ标段:PE管材配件及球墨铸铁管材,合同价估算为人民币约980万元;
Ⅲ标段:PE管材配件采购,合同价估算为人民币约1200万元;
Ⅳ标段:PE管材配件采购,合同价估算为人民币约550万元。
计划交货期限:合同生效后,中标人接招标人书面供货通知,必须配合土建工程的建设,15天(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PE塑料管材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PE塑料管质量检验报告。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
3.1.1参加Ⅱ标段投标的投标人还须具有球墨铸铁管材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标段球墨铸铁管材唯一销售授权书原件及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球墨铸铁管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
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业绩要求:
□无要求;
有要求:近3年(2011年9月~2014年9月)具有PE塑料管材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5其它要求:
3.5.1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2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5.3潜在投标人必须到平南县检察机关进行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确认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后方可进行投标报名活动。经办人员需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如为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条件。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招标文件的通知》(桂交易组办发〔2014〕2号),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2014年11月20日至26日,每天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负责人:黄工程师、王工程师,联系电话:0771-5539841、5559142、5678542
发售方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的打印件)或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营业执照副本打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打印件、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平南县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查询函有效期为招标报名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内查询有效)〕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潜在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2014年11月26日17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⑴《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⑵《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⑶《广西招投标监督网》(http://ztb.gxi.gov.cn/);
⑷《广西水利信息网》(http://www.gxwater.gov.cn);
⑸《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http://www.gxsljg.com);
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xzbtb.cn)。
7.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招标项目定于2014年12月10日10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地址:平南县平南镇朝阳大街中段
邮编:537300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775-7822197
传真:0775-782284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9号金禄大厦20楼
邮编:530022
联系人:罗普宁
电话:138771362700771-5848986
传真:0771-5848986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局:0771-2501293
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1-2185381
招标人:平南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