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松柏渣场治理工程—渗滤液截留与收集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名称:松柏渣场治理工程—渗滤液截留与收集工程
2、建设地点:湖南常宁市松柏镇
3、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
4 、工 期: 60日历天
5、招标范围:从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试运行(竣工验收)、操作培训,技术文件移交、性能考核验收等全过程实行总承包。
6、投标人资格要求:
6.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
6.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环境工程专项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6.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或以上资格且具备 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类或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满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 [2010]109号文件要求,并无在建工程。
6.4、湖南省外单位必须在湖南省有分支机构及固定的办公场所 (以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为准 ),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 [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并提供近半年内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
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由两家独立法人组成,并在投标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本工程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联合体各方需满足本项目对于投标人对应的资质要求;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联合体双方应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7、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派拟任本项目负责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仅联合体投标的提供)以及资质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于
8 、招标答疑:
9、投标截止日期(开标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江
电 话: 1357510974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三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 308号华盛世纪新城 25栋 2楼
联系人:罗成
电 话: 0731-85135397 18684784110
传 真: 0731-85139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