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一、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公安、工商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举报人提供的有效线索和证据,将依法介入调查。
二、在本项目中标公示期间,公安、工商部门以及有关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将依法开展投标企业信息与投标资料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调查,本项目投标人应依法、合法投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工作。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川区板桥镇柳溪片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已由重庆市永川区环境保护局以永环保函〔2014〕134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受项目业主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对该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条件、有意愿且符合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根据基地的规划,为满足基地入驻企业污水排放的需要,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特许经营方式在永川区板桥镇柳溪村干滩建设一座日处理能力3000m 3 /d的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能力为1500m 3 /d)及基地截污管网系统。
2.2 建设地点: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柳溪村。
2.3 招标内容和运作模式、建设方式及项目进展
(1) 本次招标内容为:选择确定永川区柳溪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的投资人。
(2) 运作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由中标人出资在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权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无偿、完整地将污水处理厂及设施和截污管网系统交给项目业主或项目业主指定的接收人,并无条件协助办理完成相关土地使用权转让、固定资产转让等权属证书。
(3) 建设方式:中标人应按照本项目的批复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项目建设;参建单位应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但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的除外);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的参建单位应与项目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完成本项目建设。
2.4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2 注册资本金(实收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3 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
4.3 本次招标活动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4.4 本项目实行现场报名,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小时内,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指定窗口的POS机刷银联卡缴纳投标保证金(刷卡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银联卡),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5小时内递交了投标文件,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
5.2 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汇龙大道230号)。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重庆市永川区政府门户网、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川日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建新街19号
联系人:杨 菁
电 话:023-49359422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泓展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68号星光协信中心3栋10-1 号
联系人:田 锦
电 话:023-67681853
传 真:023-67631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