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街子乡人民政府“街子乡连片治理项目污水处理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14-11-24 14:22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街子乡人民政府“街子乡连片治理项目污水处理设备” | ||
采购项目编号 | 绵游政采招(2014)37号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 | ||
公告类型 | 公开招标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4-11-24 13:3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街子乡人民政府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绵阳市游仙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各包描述 | 附件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投标人具有生产、销售、安装污水处理设备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企业。 3、产品供应商须在四川省内设有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并配备有专业售后服务人员,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 4、施工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资质的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备案证》。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书发售方式 | 标书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1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 投标企业介绍信原件;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4施工企业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以上资质的省外企业具备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备案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必须加盖单位鲜章并携带原件)。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在投标时携带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14-11-25 10:00到2014-12-01 16:30 | ||
标书售价 | 人民币300元/份 | ||
标书发售地点 | 绵阳市游仙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室(绵阳市游仙区沈家坝街17-3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4-12-15 14:00 | ||
开标时间 | 2014-12-15 14:00 | ||
投标地点 | 绵阳市游仙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室(绵阳市游仙区沈家坝街17-3号) | ||
开标地点 | 绵阳市游仙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会议室(绵阳市游仙区沈家坝街17-3号) |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 |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绵阳市游仙区街子乡人民政府联 系 人:缑东明联系电话:15228351258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绵阳市游仙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地址:绵阳市游仙区沈家坝街17-3号联 系 人:叶女士电 话(传真):0816—2290995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 系 人:缑东明联系电话:15228351258 | ||
备注 | |||
采购预公告连接 | http://www.sczfcg.com/view/staticpags/shiji_zqyj/4028868748f968310149bbddb95f1e6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