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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初雨部分)土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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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11-2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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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初雨部分)土建 施工招标公告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的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初雨部分)项目已经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穗发改 [2014]153 号文批准建 设 ,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该工程项目为一个标段:

1.1 项目名称: 石井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初雨部分)土建施工

1.1.1 建设地点: 广州市

1.1.2 项目概况: 拟扩建石井污水处理厂,厂址位于白云区石井镇夏花路以西,小石马村和大朗村交界处,扩建工程设计污水处理规模 15 万 3 /d ,初期雨水处理规模为 35 万 3 /d (详细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1.1.3 工程总投资估算 17478.56 万元,其中 本次招标合同估价约为 6188 万元 

1.1.4 计划总工期 : 560 日历天(含档案及结算资料的提交), 其中从发出开工令开工之日起计算的现场施工工期为 500日历天。

1.1.5 招标内容 : 本项目初雨部分土建工程施工(详细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 、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外地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应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外地申请人是指工商注册地不在广州地区的企业,下同),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2.1.1 资质条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237.6 万元。

2.1.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2.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壹级的本单位在职注册建造师, 60 周岁或以下(至 2014 年底,以建造师证书为准)、投标申请人本企业( IC 卡)中的在册人员, 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报名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2.1.4 投入的专职安全员:

根据建质 [2008]91 号文,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2 人,同时应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并且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职安全员兼任;

2.1.5 委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必须具有 市政类高级工程师 或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为准)(技术负责人不得由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兼任)。

2.1.6 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

投标人自 2011 年 9 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具备前述 2.1.1 资质条件方可承接的、 日处理量大于或等于 5 万 m3/d 的水处理厂(或泵站)土建 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的其他资料。

注: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所在地市级或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招投标管理机构确认。

投标人均须提供可查询该业绩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的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交易中服务机构网页的打印件及网址,未提供的,在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

2.1.7 其他要求:外地申请人须提供广州子公司、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自 2014 年8 月起连续三个月或以上在本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 (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3 按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函》及《 投标申请人声明》 (申请函内容及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 

2.4 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企业 IC 卡 ,否则不接受投标报名;

2.5 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 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 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 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投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13) 申请人在安全生产、合同履行、招投标等工程建设相关领域 有在公布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

(说明:本款第( 9 )~( 10 )项规定的情形,在资格审查时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不需提交证明文件)

3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1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 )、资格审查结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www.gzzb.gd.cn )和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网址:www.gzwater.gov.cn )公示 3 个工作日。

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并同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 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或 到招标代理机构处索取。报名时须按本招标工程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5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 2014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4 年 11 月 29 日 23 时 59 分。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14 年 12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5 日(节假日除外) 9:30 ~ 11:30 , 13:30 ~ 16:00 时(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递交时须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 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若投标申请人未按要求办理手续,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5.4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申请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人诚信评价分(权重 20% )以本项目投标报名第 1 天所在季度的上一季度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 http://121.8.226.19/gzswcx/index.jsp )公布的“诚信排名 >> 施工 - 给排水”中“诚信综合评价”分,未入库企业或在广州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中心网站中尚无诚信排名“施工 给排水” 诚信综合评价分的投标人,其诚信评价分按 40 分计算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和《民营经济报》发布。如果各媒体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 , 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为准。有关本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补充,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501 号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1 号 A2001

邮 编:

510655

邮 编:

5510623

联系人:

 先生

联系人:

刘工

电 话:

020-38890405

电 话:

020-37880769

传 真:

传 真:

020-3788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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