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受广东物资协作开发公司的委托,对聚丙烯酰胺(絮凝剂)集中采购项目第二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由于本项目第二包第一次招标失败,现招标人依法对第二包组织重新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现将重新招标的内容公布如下:
一、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东西北污水处理厂内用于污泥脱水用阳离子聚丙烯酰胺絮凝剂招标,第二包进口品牌原厂包装的聚丙烯酰胺(絮凝剂)采购
序号 |
包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吨) |
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万元人民币) |
备注 |
1 |
第二包 |
聚丙烯酰胺(絮凝剂) |
50 |
31000元/吨 |
投标人的A厂、B厂综合单价及9类系列产品的综合单价均不得超过该最高限价的,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注:1)表中的数量为暂定数量,本项目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即中标人的综合单价在整个合同期内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因素的变化而变化。结算时,以综合单价与实际数量的乘积作为合同结算价。
2)本次招标,投标人应针对A、B两厂筛选出型号的PAM进行报价。投标人还应对同系列产品分子量为500-1200万、离子度为30-60%之间的其它型号产品进行报价。A厂是指佛山高明污水处理厂,B厂是指英德市西城污水处理厂。
3)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包内的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产品详细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二、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东西北各污水处理厂内)。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四、服务期和交货期:服务期为一年。分批次交货,在一年的服务期内,接到用户交货通知之日起计 10 天内完成投标产品的供货和验收,并交付给招标人正常使用。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如下: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 投标人必须是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参加本次投标的唯一代理商;如同一投标货物的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均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
3.拟投标货物的制造商须持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
4.拟投标产品系列具有有资质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5.拟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具有5年或以上聚丙烯酰胺(阳离子)的生产经验,且投标产品系列最近三年(2011、2012、2013年)每年的年销售量不少于500吨。需提供能证明生产年限的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或销售发票等)和能证明(2011、2012、2013年)每年销售量的合同(或发票)(以提供的当年销售合同(或发票)的累加量为准);
6.投标人自本项目投标报名截止日前3年内,在合同执行期间,没有与招标人发生合同中止的行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明确的声明,招标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一旦发现投标人隐瞒前述行为的情况,则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须做出承诺)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法院或银行进行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且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须做出承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4年11月26日至2014年12月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10楼1011房
3. 招标文件500元人民币,不办理邮购。
4. 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前往招标代理处参阅本项目招标文件。
5.报名时,须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携带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为经销商或代理商投标还需提供制造商的授权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加盖公司公章,携带原件核查)。没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报名。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另行通知。
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另行通知。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1.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招标人:广东物资协作开发公司
联系人:田工
联系电话:020- 8363014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0-83543314
传真:020-83548187
E-MAIL:moshangcao5@163.com
广东物资协作开发公司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201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