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东县大岭镇人民政府采购惠东县大岭镇洪湖“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设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信息来源: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发布日期:2014-11-26 15:00:5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编号:0724-1401D11N3085 采购品目:专业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项目负责人:余嘉安 项目经办人:张黄花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 惠东县大岭镇人民政府 )的委托,对( 惠东县大岭镇人民政府采购惠东县大岭镇洪湖“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设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 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0724-1401D11N3085
二、采购项目名称: 惠东县大岭镇人民政府采购惠东县大岭镇洪湖“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设计项目
三、采购预算:(详见“项目内容及需求”)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 |
惠东县大岭镇洪湖“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服务 |
1 项 |
人民币451,675.98元 |
详细服务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监管部门:惠东县财政局
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4年11月27日至2014年12月3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法人机构,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证书;
5. 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环境工程专业的高级职称。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两个月内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4 、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环境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各项资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同时须提供原件以供核查。否则不接受投标报名。
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 2014年11月27 日至 2014年12月3 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30至16:30(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前往以下地址购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10号投资大厦5楼
电话: 0752- 2850226
传真: 0752- 2850225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4 年11月27 日起至2014年12月3 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10号投资大厦5楼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12月17 日10时00 分00秒(注:9时3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10号投资大厦5楼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会议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4年12月17 日10时00分00秒
十、开标评标地点: 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10号投资大厦5楼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会议室
十一、招标文件下载地址: 招标文件下载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小姐
电话:0752-2850225
传真:0752-2850225
联系地址:江北云山西路10号投资大厦5楼
邮编:516000
采购人联系人:庄先生
电话:0752- 8907692
传真:0752- 8904758
联系地址:惠东县惠东大道2163号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