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城镇公共供水水质检测采购项目
内容:湖南省长沙市等30个市县的公共供水厂出厂水水质检测
采购预算:80万元。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水质检测项目包括《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表1、表2和表3除微生物和放射性指标除外的98项指标。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考虑到检测资质、检测能力和工作时间等特殊情况,委托湖南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长沙监测站(以下简称长沙站)承担此次水质检测工作。具体理由如下: 一是 长沙站不仅我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的成员单位,同时也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挂靠在长沙市供水有限公司的国家级水质监测站,通过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建设部的计量认证评审,是湖南省具有第三方公正性地位的国家级水质监测站,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全部指标检测能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0)》认证。 二是 长沙站是湖南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的中心站,负责整个监测网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每年组织开展的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并配备了水质督察数据上报系统,可直接将水质数据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时,长沙站也承担着我厅不定期组织开展的供水水质督察任务,具备丰富的检测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协助开展行业指导和管理的工作职责,不仅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工作,也能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 三是 根据《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493—2009) 要求,水样各项指标检测时间须在取样后几分钟至几月不等的时间内完成,大部分指标检测需在24h内完成。省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检测企业,无法在有效时间内完成对水样的分析检测,检测数据不具备真实性、有效性。唯有依靠省内检测机构(长沙站)才能在检测时间上满足要求,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四)拟定的供应商名称:
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长沙监测站
地址: 长沙市人民路6号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水质检测指标需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省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要求开展城镇供水水质检测工作,鉴于水质检测工作对专业技术、检测资质、工作延续性及时间要求,推荐由“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长沙监测站”完成此项目。
签名:尹华升 工作单位: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职称:高工
(六)本公告有效期从 2014 年 12 月 2 日至2014年 12月8日。
(七)采购人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升路266号
联系人:朱浩 联系电话:(0731)88950068
财政部门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城南西路1号
联系电话:0731-85165247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