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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水镇贤鲁岛片区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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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12-09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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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标编号:440620141137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里水镇贤鲁岛片区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 已取得 有关部门 的 立项备案 , 招标人( 项目业主 ) 为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里水镇贤鲁岛片区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 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贤鲁岛片区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分南洲和鲁岗两个片区,南洲片区位于里水镇贤鲁 岛 南洲村,拟新建一座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20 吨 / 日;鲁岗片区位于里水镇贤鲁 岛 鲁岗村,拟建一座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80 吨 / 日; DN300 、 DN400 污水管网长约 3.8 公里;本项目工程造价约 1400 万元。

2.3 计划工期: 7 个月(按 210 日历天计)内完工并交工合格。(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

2.4 运营期: 5 年 (自系统安装调试完毕、环保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

2.5 本招标工程不分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招标内容: 2座污水处理站及其配套污水管网工程等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的施工总承包,系统 安装调试完毕、环保验收合格后负责系统运营 及维护管理 5 年。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的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1843862.4 5 元 。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即综合单价包干。

2.7( 1 ) 工程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 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 )污水处理站进出水质量标准:

污水处理站设计进出水水质表

序号

项目

进水指标

出水指标

1

COD

200mg/L

≤ 4 0mg/L

2

BOD

125mg/L

≤20mg/L

3

SS

250mg/L

≤20mg/L

4

氨氮

25mg/L

≤8mg/L

5

TN

30mg/L

≤20mg/L

6

TP

2mg/L

≤0.5mg/L

7

pH

6~ 9

6~ 9

2.8 安全 文明施工 要求 :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达到合格标准。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同时 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

运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处理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

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企业提供)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以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 (施工企业提供)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 C 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 2012 〕 24 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 (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 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 )“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5 人员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 (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 ,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 扣除发布 招标 公告当月往前顺 推 6个月 , 即 2014 年 5 月至 2014 年 10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以投标人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5.5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5.6 企业负责人:具有由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 证)”。

4.5.7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5.8专业负责人:①机电安装专业负责人至少 1 名,具有机电安装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②运营管理专业负责人至少 1 名,具有市政或运营管理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5.9其他 人员 要求:

4.5.9.1 安全员:至少1 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C 证)”。

4.5.9.2 施工员:至少2 名,须具有上岗证或管理手册或培训合格证书。

4.5.9.3拟投入到本工程的上述 4.5.9.1 - 4.5.9.2中所有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且必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员工,并提供上述人员购买的近半年(即购买社保时间为 2014 年 5 月至 2014 年10 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由当地社保管理相关部门出具并盖章,不得异地重复购买。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近三年(2011 年 11 月 1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内至少完成过质量验收合格的以下业绩:① 1 个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或以上的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污水管网工程类似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为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当地政府的招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方为有效)、施工合同与竣(交)工验收报告。 ②1 个单项合同污水日处理量 400m 3或以上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业绩;同时提供有效的中标通知书、运营合同。

注: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 中标通知书上必须含有中标时间、中标金额、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名称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定)。中标通知书必须是由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为两页或以上的,则中标通知书原件每页(或骑缝处)须加盖当地政府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建设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公章 ) 、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必须清楚注明业绩的工程造价,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4.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2 家,且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10 其它要求:

(1 )除组成同一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参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投标资料的投标人;

(2) 如发现并经查证投标人弄虚作假的,或隐瞒招标文件要求如实反映的有关情况的,或者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而放弃中标,不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则将会被列入佛山市南海区重点监控单位或被列入佛山市南海区不诚信企业黑名单,且将会被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及没收其保证金;

(3 ) 如发现并经查证投标人在本项目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存在在本次投标有效期内出借、外卖资格证书或挂靠方式允许他人以其名义参与投标的,将会被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及没收其保证金。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电子版)在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购买及领取,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和领取施工图纸(电子版)时不须携带任何证明材料。

时间 : 2014年 12 月 5 日~2014年 12 月 12 日(上午8:30~12:00或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地址: 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佛山市禅城区绿景一路37 号汇星源五座 201 )

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 元(含电子版),售后不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57 - 83132793

6.投标担保金

人民币 110 万元,在规定时间内汇入到招标文件中指定的银行帐号(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须知》。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2014年 12 月 19 日 24 时 00 分前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4 年 12 月 23 日10 时 00 分。

7.2 、须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拟安排人员的相关证件及社保证明;业绩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备查。

7.3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 号(即旧毛巾厂) 2 号楼 1 楼开标室 )。

7.4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开标当天上午 10 : 00 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第二代)出席开标会议,并提供检查核对。如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核对当时未能提供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核对,或核对当时未能通过的,招标人将有权退回其投标文件。

7.5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 2013 〕 11 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海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nhcet.com/ )、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nhggzy.cn )及里水政务网( http://lishuiz.nanhai.gov.cn/ ) 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 里水政务网 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 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 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评标会议结束后,中标候选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原件交由招标人保管,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给投标人。该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常驻工地,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海区里水镇 地 址: 禅城区绿景一路37 号五座 201

邮 编: 528244 邮 编: 528200

联 系 人: 唐先生 联 系 人: 刘先生

电 话: 0757-85689562 电 话: 0757-83132793

传 真: / 传 真: 0757-83132793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fsjd1212@126.com

2014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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