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伶仃岛整治修复与保护项目垃圾焚烧炉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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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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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4-12-10 10:24
浏览次数: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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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委托,为内伶仃岛整治修复与保护项目垃圾焚烧炉采购项目(招标编号:0868-1442ZD330H)采购所需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采购的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1、 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全部货物以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或型号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交货地点

1

垃圾焚烧系统

参数详见

招标文件

1

签订合同后120天(日历日)内

用户指定交货地点

*注:1. 本项目不可采购进口设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合格投标人指:

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b) 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 http://www.szzfcg.cn );

c) 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供应商投标报名时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的状态为有效,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 洽购招标文件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招标文件于2014年12月5日至2014年12月16日(节假日除外),每个工作日AM9:30时至11:30时,PM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洽购。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人民币100元/套)。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5、 投标文件于2014年12月23日14:00时至14:30时(北京时间)时间段内递交到开标地点。届时请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仪式,经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身份后才接受在投标截止当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6、 兹定于2014年12月23日14:30时(北京时间)在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7、 洽购招标文件后不参与投标的,请于2014年12月17日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8、投标人应在2014年12月17日18:00前将一金额:¥11,1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壹仟壹佰圆整 )的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有可能导致投标人本次投标无效。

9、投标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帐(以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方式提交,并到达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户:

收 款 人: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安联支行

银行帐号:

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室

洽购招标文件:

地址: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罗湖区红宝路京基金融中心D座(蔡屋围金龙大厦)10楼03室)

电话:0755-82786028 82786018/82786038-815

传真:0755-82786028

联系人:杨小姐 孙先生

保证金联系人:彭女士0755-82786038/82786018-802

网址:http://www.ccgp.gov.cn

http://www.szzdzb.cn

http://www.szzfc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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