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阳县鳌江镇平河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已由 平阳县发改局 以 平发改鳌批【 2014 】 47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县政府拨款及敖江镇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_ 100% _ ,招标人为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平阳县鳌江镇平河行政村分 4 个自然村,招标范围为平河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包括排污管网工程、玻璃钢化粪池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资金估算 350 万元,工期: 60 日历天,工程质量: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乙级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市政、建筑专业)或环保专业工程师及以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 刷卡、报名时间: 地点为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环城路路口,和谐家园(原剑桥华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温州日报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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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577-8607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