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13105404
1.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人)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就上海市嘉定区再生能源利用中心工程烟气处理系统采购招标进行密封投标。
采购内容:烟气处理系统及相关服务
2.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垃圾焚烧发电厂或燃煤发电厂烟气处理系统的专业集成商,或者为垃圾焚烧发电厂或燃煤电厂烟气处理系统主要设备(主要设备指吸收塔、布袋除尘器等设备)的制造商;
2) 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有至少2个炉排炉垃圾发电焚烧厂烟气处理系统业绩,且在近5年内(自2010年1月1日起)具有不少于2个处理能力400t/d(含)或以上炉排炉垃圾发电焚烧项目(已建或在建)烟气处理设备的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用户证明上载明的日期为准);
3)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需提供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证书复印件);
4) 如投标范围内涉及到投标人使用非自有技术提供的设备或服务,投标人应得到技术所有方的有效授权书;
5) 投标人应提供本次招标规定的全部设备和伴随服务;
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应提供的设备和伴随服务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设备和伴随服务需求一览表”、第三章“技术规格”以及招标文件的其他相关部分。
4.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应于2014年12月11日起至2014年12月16日(国定节、假日除外)每天的9:00~16:00时(北京时间),至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14楼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壹仟伍佰元(RMB1,500.00),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经办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应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对于投标人资格的最终确认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根据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认定。如评标时发现投标人的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其投标将被作为否决处理。
6.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RMB1,200,000.00)的投标保证金,并于2015年1月5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到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9楼第二会议室。投标人代表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兹定于2015年1月5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在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9楼第二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 标 人:上海嘉定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永新路318号
联系人:王浩
电话:021-69035163
传真:021-69035132
招标代理: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政编码:200040
电话号码:021-62791919×181、168
传真号码:021-62791616×181、168
电子信箱:zhangjing@shabidding.com
联 系 人:张璟、吴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