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融安县石门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东起乡东起街、良村村金盆屯污水治理工程 已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水利局 以 柳水利水资源[2014]16号 文批复了初步设计,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以 桂财农[2013]31号文、桂财农[2014]27号文下达了投资计划,计划投资80.77万元,项目法人为 融安县农田水利管理站 ,招标人为 融安县农田水利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为 柳州科园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柳州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柳水招标备案〔2014〕46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融安县东起乡东起街、良村村金盆屯。
建设规模:工程等别为Ⅴ等,按5级建筑物设计。
融安县石门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东起乡东起街、良村村金盆屯污水治理工程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年 1 月26日,完工日期为 2015 年3月 26日,计划工期60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融安县石门水库水源地保护工程东起乡东起街、良村村金盆屯污水治理工程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
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计划工期60天(日历日)。
招标内容:东起街新建排污渠441m,75m3污水处理池2座,面积35m2公厕1座;金盆屯新建排污渠25m,40m3污水处理池1座;水源地保护标志牌2块;临时工程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 叁 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 2011 年~ 201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区外企业须达到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下发的桂水招标[2013]11号文件要求,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二级或二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 中 级或 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 初 级或 初 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 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前3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理评标价法评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4年 12 月 22 日至2014年 12 月 26 日,每天上午10:00至 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下同)。
发售地点: 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 。
发售人姓名:王丽、黄琼英
发售方法:
(1)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本单位委托代理人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信息表、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打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函和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承诺书(格式见广西水利信息网公告栏)原件;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县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告知函内包括投标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查询函有效期为招标报名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内查询有效)未发现有犯罪行为记录原件;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至递交投标文件时开启。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向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询问、打听参加投标的有关情况。
打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报名相关资料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相关资料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内的,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2)投标承诺金按单位收取,金额为每个单位5万元,由潜在投标人从基本账户转入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指定的专用账户。
(3)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基本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开标会上,投标人必须把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的底单原件交监督人员审验,否则无效。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3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招标人定于 2014 年 12 月26日17:30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 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承诺金将扣留转给招标人,投标人须重新一次性补足投标承诺金后方可继续参与之后其他项目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6.2 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增加如下约定:
2013年1月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记录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广西水利厅或相关监督部门下文恢复其参加投标和承揽水利工程业务资格的投标人除外)。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上发布。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 2015 年1月 12日 10:00 时在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国际会展中心)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融安县农田水利管理站
地 址:广西柳州市融安县东兴街65号
邮 编:545400
联系人:赖站长
电话:0772-8112003
传真:0772-8112003
招标代理机构:柳州科园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柳州市荣军路102号
邮 编:545005
联系人: 韦保忠
电 话: 0772-3828563
传 真: 0772-3817913
E-mail:lzkeyuan@163.com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广西柳州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2-2856342
招标人:融安县农田水利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柳州科园招投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 12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