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 -
泵站余氯、浊度分析仪采购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ZZB2014-044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工程- 泵站余氯、浊度分析仪采购 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14】156号文件批准,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泵站余氯、浊度分析仪采购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一个标段
2.3 供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4 供货周期:至本项目结束。
2.5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国独资企业或品牌代理商(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外国独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美元;品牌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有生产厂家提供的授权书,品牌授权期限为2014年至2017年底以上,所提供货物有海关报关单,营运状况良好。
3.2 提供近三年(11、12、13)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3.3 提供投标人近三年经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
3.4 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不曾有过任何合同违约或因供货方面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没有被用户投诉的不良纪录。
3.5 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4 年 12 月 22 日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至 16 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 吉林正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持营业执照(副本)、 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财务审计报告、 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 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为 2015 年 01 月 0 6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 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三标室 。
5.2 逾期 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报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二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田先生
联系电话: 8511911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正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安大路 3856 号
邮政编码: 130062
联 系 人:李健、刘洋
联系电话: 0431-81660569
2014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