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县第二次供水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LY2014-15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安图县第二次供水改造工程 已由安图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安发改投资字[2014]40号文件 批准建设 ,业主为 安图县自来水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 新建二次供水泵站18座,二次供水管线改造,水表出户改造、恢复道路及改造巷道等工程。
2.2 建设地点: 安图县明月镇 。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1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5 年11月 30 日 ,工期317日历天。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2000 万元的企业 ,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小型项目经理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24日至2014年12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地点安图县明月镇龙安路9号,安图县政务大厅二楼二号厅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图县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等复印件)且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0 元,过期不售, 售后不退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安图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
5.4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延边建设信息网》、《延边日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安图县自来水公司
地 址: 安图县明月镇
联系人: 张春庭
电 话: 18943306110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隆元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图县明月镇明月路98号
联系人:祝燕涛
电 话:0433-5587777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安图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4 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