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我国POPs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置,推动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义务和落实国家实施计划,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以下简称环保部对外合作中心)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共同努力,合作开发了中国持久性有机污染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和处置项目。
该项目将示范符合公约要求的最佳可行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处置1000吨富含二恶英飞灰。该项目经过前期技术调研,将选取水泥窑协同处置、高温烧结制备陶粒技术和低温解毒制备免烧砖等飞灰处置新技术,完成飞灰处置技术示范。目前这几种飞灰处置技术应用过程监管制度尚属空白,根据项目安排,计划委托一家具有固体废物管理政策研究经验的机构承担废弃物焚烧飞灰管理现状调研和监管建议研究工作。
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主要工作内容
1.调研飞灰处置备选示范技术管理状况,完成飞灰处置备选示范技术应用管理评估,提出监管建议。
2. 选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焚烧企业等飞灰产生单位,调研其产生情况、管理现状况,完成调研评估报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其监管的建议。
3.组织至少一次项目产出专家研讨会,对项目产出报告及成果研讨评议。参加项目办组织的飞灰处置技术实验评估相关活动。
二、时间要求
合同签署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工作大纲规定的全部活动。
三、单位资质和要求
承担此咨询服务的技术咨询单位应就项目工作专门组建工作组。工作组应至少由1名项目组长和2名成员组成。项目组长须在危险废物管理领域具有至少5年的工作经验并具备高级职称。另应具备如下资质和经验:
1、熟悉国内外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的技术发展现状;
2、了解我国危险废物和焚烧飞灰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3、了解斯德哥尔摩公约和我国履约工作的相关要求;
4、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5、具备熟练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有意投标的单位请联系我中心索取招标文件,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于2015年1月15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报送至我中心。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请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如下联系人:
彭颖
电话:010-82268844
传真:010-82200517
电邮:peng.ying@mepfeco.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710室
邮编:100035
招标信息中涉及的技术问题可咨询如下联系人:
彭政、梁莎莎
电话:010-82268965/82268973
电邮:peng.zheng@mepfeco.org.cn
liang.shasha@mepfeco.org.cn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