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洛政采代〔 2014〕 65号
本招标项目洛阳市伊滨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已经由洛阳市财政局采购办以洛政采代〔 2014〕 65号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 洛阳弘义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外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洛阳市伊滨区污水处理厂项目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1.2交货地点: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门庄村
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五个标段
一标段:鼓风机及附属设备的采购(允许采购进口设备)
二标段:潜水泵、潜水搅拌器和推进器及附属设备的采购(允许采购进口设备)
三标段:细格栅及附属设备的采购
四标段:转盘滤池及配套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五标段:预处理配套设备的采购及安装
1.5供 货 期:一、二标段 90 日历天;三、四、五标段 60 日历天
1.6保 修 期:每个标段均为一年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项目第一、第二标段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的设备应为国际著名品牌;第三、第四、第五标段要求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营业执照具有相关产品经营内容,财务状况及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提供的设备应为国内知名品牌;
2.2本项目第一、第二、第四标段投标人可为制造商或者制造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出据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制造商和其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第三、第五标段投标人必须为制造商。
2.3投标人具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标段: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注册资金需达到 300万(含 300万)以上或等值外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其注册资金需达到一个亿(含一个亿)以上或等值外币,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设备须具有国际 ISO认证、美国 CSA或 UL认证、欧洲 CE认证;鼓风机制造商应具有 8年以上的鼓风机设备制造经验; 2009年以来 (自
二标段: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注册资金需达到 300万(含 300万)以上或等值外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其注册资金需达到一个亿(含一个亿)以上或等值外币,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设备须具有国际 ISO认证,潜水泵、潜水搅拌器和推进器设备制造商应具有 10年以上的潜水泵、潜水搅拌器和推进器设备制造经验; 2009年以来 (自
三标段:制造商注册资金须达到 1000万含( 1000万)以上或等值外币,制造商应有 10年以上的本标段设备制造经验, 2009年以来 (自
四标段: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注册资金需达到 300万(含 300万)以上或等值外币制造商注册资金须达到 2000万含( 2000万)以上或等值外币,制造商应有 6年以上的本标段设备制造经验, 2009年以来 (自
五标段:制造商注册资金须达到 1000万含( 1000万)以上或等值外币,制造商应有 10年以上的本标段设备制造经验, 2009年以来 (自
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2个标段进行报名,最多允许中 2个标段。
三、报名时间
3.1本次招标接受网上报名,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于
3.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 300 元,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收取招标文件费用,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四、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www.lyggzyjy.com)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洛阳弘义公用事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0379-65168903
招标代理: 河南省机电设备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杜康大厦
联 系 人:
电 话: 0379-64791211转 806 0379-69965997转 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