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零陵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项目设计已由永财建指[2014]6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专项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零陵区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永州市零陵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区推进项目设计。
2、建设地点:零陵区珠山镇、黄田铺镇、富家桥镇、菱角塘镇、石山脚乡、邮亭圩镇、接履桥镇、水口山镇、石岩头镇、大庆坪乡、梳子铺乡、凼底乡。
3、项目概况:(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划定饮用水保护范围;设置水源防护栏、截污沟、界标、警示牌、宣传教育牌等。 (2)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建设分散式四池污水处理系统、联户型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集中式人工湿地系统等。 (3)农村生活垃圾整治工程:科学设计垃圾处理管理模式;建设垃圾压缩站、配备户用垃圾桶,垃圾箱、垃圾清洁屋、垃圾堆沤池、保洁车、垃圾收集车等。 (4)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建设沼气池等。
4、投资估算:总投资约3000万元,具体以零陵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的评审结果为准。设计费约70万元。5、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和财政配套资金。
6、招标范围:(1)零陵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设计和后续服务工作。其设计工作延续至工程施工完成、验收、交付使用,并承担施工中接受咨询、完善及补充设计的义务。包括完成项目方案设计、设计图、初步设计(含项目工程预算、评审等相关工作)、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服务。(2)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达到合格要求。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欺诈行为、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
2、投标单位须同时具备环境工程(须包含水污染防治工程类别)、市政工程设计(排水工程专业资质)专项乙级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参与本次投标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或者给排水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4年4月至2014年10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4、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或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6、为确保规划设计图纸切实可行,投标人必须在2015年1月12日-1月14日参加业主组织的现场勘查,并由区环保局提供现场勘查证明材料。现场勘查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15年1月 7 日至1月 11 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由投标申请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资质证书原件(或副本原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到湖南天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车站路60号车保贝对面三楼)报名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招标文件每套4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到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六、设计周期 2015年1月30日前向招标人提交设计方案、设计图、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书等。
七、设计补偿 本项目设计招标第二名补偿2万元,第三名补偿1万元。其余名次不予补偿,费用自理。
八、投标报价 本项目工程设计费投标上限控制价:70万元。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3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永州市零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零陵区萍洲西路,零陵区投资商服务中心四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15天前提出,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湖南天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邮箱(670422747@qq.com);招标人自收到异议起3日内做出答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十二、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州市零陵区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管理办公室。
十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零陵区环境保护局 地 址:零陵区黄古山中路152号 联 系 人:何女士 1397463188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女士 15200981003 传 真:0746-8421661 地 址:永州市冷水滩区车站路60号车保贝对面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