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好溪五云段工程施工 I标、 II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缙云县好溪五云段工程 已由 浙江省水利厅和浙江省财政厅 以 浙水河 [2014]49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法人为 缙云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缙云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 I标、施工 II标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缙云县好溪五云段工程位于好溪中下游五云街道,治理范围为观音阁橡胶坝至雅村口;本工程综合治理河长 3km,建设护岸 3.79km,新建翻板坝 1座,工程任务为防冲,结合改善河道水环境。
本工程招标范围 :施工 I标为左岸桩号 0+000~1+1900段整治、右岸桩号 0+000~0+995段整治及相应的临时工程。
施工 II标为左岸桩号 1+900~2+794段整治、新建翻板坝工程及相应的临时工程。
本合同两个标段的工期要求均为 10个月,计划于 2015年 12月 31日完工,质量要求为合格。
两个标段均要求创建丽水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达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或(预)中标工程。
3.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四个岗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拟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工程投标人需配备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水利工程专业的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至少各配备 1人(需提供上岗证)。
3.4根据浙招办 [2009]23号文和浙水建〔 2008〕 13号文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及其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无限制期内的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且近两年(
3.5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 [2013]23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 ”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主要指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已在浙江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予以公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信息发布之日起 ,至开标前自行到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资料费每个标段各 500元,开标前以现金形式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http:// www.jyztb.com )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缙云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
地 址:缙云县南塘路 2号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 58号
联系人:陶洁如 联 系 人:申屠音平
联系电话 :15257816679 联系电话: 0571- 87808729
缙云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浙江水利水电工程审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