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HNZJC2014-GC-38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沙市湘湖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暨中水回用示范工程 已 由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湘发改环资 [2012]1225 号文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为 自筹 ,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长沙市湘湖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暨中水回用示范工程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 长沙市车站北路市湘湖污水处理厂内
2.3 规模(结构类型、层数、建筑面积及总投资额等): 本项目为提质改造日处理规模 14 万吨污水处理厂一座,并建设中水回用系统。污水处理工艺由原氧化沟工艺改为 MBR 膜处理工艺,新建除臭系统、降噪系统、二氧化氯消毒设施,改造污泥处理系统和提升泵站,建设管径为 DN400-1200 的中水回用管网
3 千米 。出水水质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一级 B 标准提高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IV 类标准( GB3838-2002 )(总氮、余氯、粪大肠杆菌除外,总氮按 ≤8mg/L 、余氯按 ≥0.05mg/L 、粪大肠杆菌 ≤500 个 /L ),按照环评要求回用或排放;外排废气应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工程总投资为 29978 万,本次招标项目投资约为 8800 万。
2.4 工期要求: 300 天(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施工进度满足招标人要求。
2.5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保修 。
2.7 招标范围: 长沙市湘湖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暨中水回用示范工程总承包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 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 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壹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14.1 项要求。
3.4 技术负责人具有 土建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⑴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4.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办法按照 湘建建〔2013〕282 文件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执行。
4.2 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在 9 家以下(含 9 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4.3 资格审查办法采用 湘建建〔2013〕282 文件资格审查办法中“ 评分入围法 ”。
4.4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只有通过开标前资格审查并确定为入围单位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评标办法
5.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湘建建〔2013〕282 文件中 “ 综合评估法( Ⅱ ) ” 。
6 .投标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 人民币肆拾万元(40万元) ,采取 银行转账 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的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保证金专户
托管账户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湘江支行
6.3 注:
⑴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 湘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 ”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 湘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 ”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⑵请将投标保证金于 2015年 1 月 30 日 17:00 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
⑶开标时须带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和银行进帐单原件。
7. 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从 2015年 1 月 13 日 ~ 2015年 1 月 19 日 17:00 时 止(北京时间,下同)在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hnztb.org) 进行网上下载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如通过网络下载,其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与书面 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售价各 400 元, 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
7.3 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答疑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hnztb.org)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8.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2 日 09 时 00 分 ,地点为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文件,以及未按7.1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 资格审查文件、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8.3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9.开标时间
9.1 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2 日 9 时 00 分 ;开标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9 日 9 时 00 分 。
9.2 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的开标时间为: 2015 年 2 月 2 日 9 时 00 分 。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 0731-88950169。
12.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无
1 3 .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国祯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长沙市车站北路市湘湖污水处理厂内
联 系 人: 杨兵
电 话: 0731-82280874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湘府中路117号西雅国际大酒店商务楼12层
联 系 人: 刘浩
电 话: 0731-84169657
传 真: 0731-84169656
邮 箱: hnzj@vi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