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靖县钟灵山工业园区废物处置设施(废渣治理部分)建设项目已由保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核准保靖县钟灵山工业园区废物处置设施(废渣治理部分)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批复》(保发改投[2014]1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及省级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及省级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为85%,企业自筹部分为15%。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保靖县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净化处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保靖县钟灵山工业园区废物处置设施(废渣治理部分)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保靖县钟灵山工业集中区
2.3规模:总投资约940万元
2.4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保修
2.7招标范围:保靖县钟灵山工业园区废物处置设施(废渣治理部分)建设项目土建工程,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玖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并注明是“××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账户开户名称:保靖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局(环保局),开户银行:保靖县信用联社。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8日17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投标人须先与招标人联系,进行现场踏勘,对工程基本情况及施工条件进行了解,凭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方可报名。
6.2请从2015年1月14日~1月18日(每日9:0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由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省外企业入湘登记证原件(仅省外企业提供);②拟任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③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原件、本项目拟任关键岗位人员执业证书原件(安全员还须提供C类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④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原件;⑤招标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等资料及其复印件2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吉首市团结西路11号1栋2单元303室(原湘西州检察院院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6.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6.4澄清答疑采用网络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2月3日9时00分,地点为:锦绣湘西国际酒店三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保靖县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净化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保靖县迁陵镇州鱼场
联系人:向先生
电话:1587432220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2段108号水岸天际1栋915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743-8523279
传真:0743-8523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