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东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设计已由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桂发改【2009】6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业主为桂东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郴州湘南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郴州市桂东县增口乡增口村。
2.2 项目概述:本项目是贯彻湖南省“十二五”后两年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和郴州市湘江污染与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项目。使我县县城污染物减排任务有效完成。
2.3 资金来源:自筹、申请银行贷款、申请上级资金、县财政配套资金多渠道解决。
2.4 设计内容:扩建 0.5 万吨 / 天污水处理能力,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 - 2002 )中的一级 A 标准,并完善污泥处理系统、废气净化系统、中控系统及相关设施。
2.5 设计深度要求: 本项目方案设计深度参照住建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3 年版)中排水工程编制深度的要求。
2.6 设计周期: 20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工程设计(给排水)专项乙级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3.2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给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 省外企业需提供入湘备案登记证;
3.4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
3.5 为确保设计图纸切实可行,投标人必须在报名前前往项目所在地踏勘现场,并由责任单位住建局出具现场踏勘证明材料。现场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前一天下午16:00时前。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现场踏勘资料(以上证件需额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两份),于 2015 年1月21日至 2015 年1月27日(每日上午 9 : 00-12:00 时,下午 14 : 30-17 : 30 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在桂东县政务中心515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 / 套,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书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5年2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桂东县政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建设工程信息网》同时发布。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 桂东县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735-8631496。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桂东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罗正勇
电 话:13975549382
招标代理: 郴州湘南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吴冰
电 话:0735-2157099
邮 箱: czxnz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