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刘湾垃圾填埋场一期工程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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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招标条件 | |||||||||||||||
连云港市刘湾垃圾填埋场一期工程 已经 市区 招标办 备案。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连云港市刘湾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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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赣榆县罗阳镇刘湾村西南,新沭河北大堤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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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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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告共划分成 1 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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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 [环保工程二级](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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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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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其他要求: 一、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 二、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须满足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以下的必选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4)16号文等,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2)本工程执行连监管【2011】72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0】7号文《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及连建管【2011】110号文《关于引发 <连云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非本市资质施工单位要按以上规定办理相关资质核验。 (3)拟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无行贿证明查询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注:投标企业其不良行为和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无不良行为,拟派企业、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无行贿证明,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书面承诺。 三、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四、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光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综合评估法 (一)投标报价(79分) 在统计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时,取所有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后进行平均。 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79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6%、97%、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注: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1%,扣减0.4分;每负偏离1%,扣减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二)施工组织设计20分 ●总体概述2分: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2分; ●细化的工艺流程设计方案,主体工艺采用“预处理+二级DTRO反渗透膜”,设计规范完整、计算准确、详细反映项目内容3分; ●工艺设计的先进性和完善性4.5分:具有合理的措施保证系统能适应渗滤液的复杂水质和水质水量波动,抗冲击负荷能力强的得1.5分;具有合理的措施保证系统针对水质变化及季节特点有解决方案,保障出水水质质量及冬季运行稳定,出水水质稳定达标的1.5分;具有合理措施保证系统具有较高的清液产率,并同时保证系统清洗周期长1.5分。 ●设备配置水平2分:设备配置齐全,除罐体、支架、连接管道外,水泵、膜元件等其他设备采用进口知名品牌得2分; ●自动化水平1.5分:系统自动化程度高,膜系统能实现全自动运行得1.5分; ●安装施工组织设计2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各项主要内容的措施科学先进,计划合理可行,流水段的划分、各项交叉作业切合实际得1分;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合理可行得0.5分;劳动力配备计划及主要施工机械配备计划合理可行得0.5分 ●调试试运行方案、移交方案1.5分:方案合理、完善,使出水水质能够稳定达标,对设备、设施有具体的维护措施,制定有应急、预警管理体系1.5分; ●培训计划及售后服务1分:培训计划详细,售后服务措施完善,故障响应时间优于招标人要求,全部满足得1分; ●企业具有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相关专利,申请人为企业,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可得1分,须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否则不得分。 ●企业获得相关省部级颁发的渗滤液处理项目的示范工程,提供证书原件的得0.5分;企业同时具有ISO9001、ISO14001、GB/T28000三大认证体系认证的得0.5分;企业具有AAA资信等级证明者得0.5分,须提供证书原件。 (三)投标人业绩(1分) 2009年12月至今(时间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垃圾渗滤液处理且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表2标准)及以上,已经竣工验收的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业绩,规模达到100吨/日及以上,每提供1项得0.5分,满分1分。(注: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原件和国家环保监测主管部门出具的水质监测报告原件和竣工报告原件,否则不得分。) 六、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 七、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5年1月23日到2015年1月29日,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下载。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5.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及广联达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最后携带相关原件到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301进行诚信库审核,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市招投标中心 周工 85868197 江苏CA 总部(南京) 025-96010 连云港 孙莉莉 18005133017 江苏翔晟 徐小波13585204543 杭云飞13851527446 国泰新点 李仕龙18662456928 连云港黄桂松15896100880 招标人: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西路7#宝泰商住楼2单元701室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代理机构传真:0518-85510788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5510788,158612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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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投标报名 | |||||||||||||||
1.报名时间: 2015年01月23日 至 2015年0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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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地点: 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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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 2015年01月23日 至 2015年0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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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取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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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 300.00 元每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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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其他说明 | |||||||||||||||
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网 上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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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连云港市新浦区海连西路3-6号 | 地 址: | 连云港市朝阳西路7#宝泰尚住楼2-701室 | |||||||||||||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冯淑艳 | ||||||||||||||
电 话: | 电 话: | 0518-85510788 | ||||||||||||||
传 真: | 传 真: | 0518-85510788 | ||||||||||||||
电 子 邮 件: | 电 子 邮 件: | 2798881785@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