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金湖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项目法人金湖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对该工程管材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金湖县2015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位于江苏省金湖县境内,涉及闵桥、塔集、银集、涂沟以及前锋5个乡镇建设任务,解决5.7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拟建工程内容包括:铺设镇村输水管道98.018km,铺设村内配水管道286.958km。计划于2015年3月1日开工,2015年7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程,并具备验收条件。
本次招标工程范围为管材采购,为1个标段(合同编号JHYS-2015-3);
采购PE100镇村输水管道(DN75-200)98.018km,采购PE100村内配水管道(DN50-160)286.958km。
供货时间:80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述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生产本标段采购材料能力生产厂家;
(2)需列入水利部2013年《全国农村水利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名录,并且只能按年报中规定的产品种类报名;
(3)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或经省级授权的地级市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
(4)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承诺近3年(2012年1月1日以来,下同)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无行贿犯罪行为进行核查,若查询发现近三年存在行贿犯罪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详见淮检发[2014]83号文)。
(5)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其养老保险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2014年7月1日以来的交费证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于北京时间(下同)2015年1月26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上午9:00 ~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到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省淮安市深圳路16号二楼大厅)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本人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进入水利部2013年《全国农村水利工程材料设备产品信息年报》名录证明、省级及以上卫生主管部门的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证、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授权委托人与投标人签署的劳动合同及其养老保险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交验原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售后不退。
5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踏勘。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2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淮安市深圳路16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湖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处
联系地址:金湖县金湖路100号
联系人:何志军
电话:0517-8685061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开发区深圳路1号尚东国际一号楼C座1207室
联系人:范宁宁
电话:13305239989
传真:0517-83110023
金湖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处
二〇一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