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永县大泊水铅锌矿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及众力矿业尾砂库闭库工程已由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环境保护厅以湘财建指【2013】63号文批准建设、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永发改许准字【2014】49号、50号文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江永县环境保护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永县大泊水铅锌矿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及众力矿业尾砂库闭库工程;
2.2建设地点:江永县粗石江镇大泊水、潇浦镇利田村;
2.3规模:一、江永县大泊水铅锌矿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对一级尾砂库进行闭库;在厂区原贮原矿场新建一个容量为1200立方的临时贮存库;新建一套日处理能力60m3的废水处理系统;④、安装工程。总造价2540222.43元。二、江永县众力矿业尾砂库闭库工程:对库容3万立方米、贮存5万吨的遗留尾砂库进行闭库;?、闭库后的尾砂库进行植被恢复面积约1万平方米。总造价2534291.19元。
2.4工期要求:大泊水铅锌矿重金属综合治理工程90天(日历日),众力矿业尾砂库闭库60天(日历日);
2.5质量要求: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2.7招标范围:江永县大泊水铅锌矿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和江永县众力矿业尾砂库闭库工程(按招标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等及招标人的具体要求);
2.8标段划分:本项目2个工程打捆为1个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且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
3.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技术负责人具有环境工程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且无在建工程(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上查询无押证)。
3.7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所在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8近三年内(以开标时间为准)无行贿犯罪行为,以投标人按属地原则由其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近三年该企业和从业人员无行贿犯罪纪录的证明为准;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招标不组织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但须到招标人处报到)。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拟采用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伍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及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将本单位相关资质和业绩呈招标人审查,并与招标人签订投标承诺函,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
6.2投标单位在报名时还需查询关键岗位人员的证件真伪及社保的真伪(须提供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由投标单位购买的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同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查询办法(包括查询网址、查询户名及查询密码),没有按规定时间缴纳养老保险或查询不了、查询结果不能证明是投标单位职工的,一律不予受理其报名。)
6.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月23日至2015年1月2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翠竹路3号(香河城A栋2108室)购买招标文件;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6.4报名所需资料: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请于上述规定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①介绍信、法人资格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资质等级证书(副本);⑤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⑥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⑦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⑧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⑨施工员、质量员具有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需提供2014年6月1日至2014年11月30日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⑩投标承诺函;入湘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等证件原件及一套加盖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所有人员相对应的身份证原件备查);单位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本公告发布日期。关键岗位人员的注册单位均须与投标申请人单位相一致;不能提交以上全部证件、资料(弄虚作假)原件的投标申请人,将不予受理其报名。
6.5澄清答疑采用书面传真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东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永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江永县潇铺镇永新路13号
联系人:欧阳先生
电话:1335726163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驻永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3号(香河城A栋21楼2108室)
联系人:唐小姐
联系电话:151116196980746-8368298
传真:0746-8368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