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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污水处理站(污水集中处理)工艺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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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1-27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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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招标编号:440620150099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垃圾焚烧发电二厂-污水处理站(污水集中处理)工艺安装工程(二次招标)已由 有关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南海固废处理环保产业园内

2.2 项目建设规模:处理垃圾渗滤液(餐厨污水)750m3/d,处理其他污水1000m3/d ,本工程造价约322万元。

2.3 计划工期:本工程的总工期为200日历天,具体现场施工时须满足以下细部工期的要求:

(1)、膜处理车间设备管道安装在土建交付安装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必须先安装调试完新的2组超滤装置再拆除原超滤装置,用原超滤装置的膜元件及设备组装第3组超滤装置。要求在2015年3月1日开始进场安装,如到时土建未达交付安装条件,则在膜车间外先行组装超滤、纳滤、反渗透、浓缩系统装置组件,再吊装入膜车间内相应安装位置。安装完成后待电气、热控安装完毕,随即进行单机试运行、联动试运行、168小时连续试运行,须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

(2)、预处理及污泥车间设备管道安装在土建交付安装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新设备管道的安装与原设备管道的拆除改造,必须减少对污水站运行的影响,如有影响需提前报计划,并控制在5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完成后待电气、热控安装完毕,随即进行单机试运行、联动试运行、168小时连续试运行,须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

(3)、1#生化系统、2#生化系统设备管道安装须在45个日历日内完成,要求在2015年3月1日开始进场安装。安装完成后待电气、热控安装完毕,随即进行单机试运行、联动试运行、168小时连续试运行,须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

(4)、3#生化系统、4#处理系统设备管道安装在土建交付安装后6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完成后待电气、热控安装完毕,随即进行单机试运行、联动试运行、168小时连续试运行,须在30个日历日内完成。

(5)、室外管线工程在50个日历日内完成。

如投标人未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开工,招标人将按公司相关制度对投标人进行处罚;若因非投标人导致工程未能如期开工,那么工程工期顺延。若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各工程节点工期延误,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收取违约金1万元/天,招标人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逾期超过二十天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为预处理及污泥处理车间、1#生化系统、2#生化系统、3#生化系统、4#处理系统、膜处理车间、室外工艺管线等的设备管道安装和调试(单机试运行、联动试运行、设备168连续试运行),及相应不锈钢管道、PE管道、PVC管道、支架、阀门、混凝土支墩等的制作安装,相应水池清洁,原膜处理车间内超滤膜装置、沼气脱硫装置、酸储罐装置等的拆除,原预处理及污泥处理车间机械格栅机、转鼓格栅机、除臭管道等的拆装改造。 其中膜处理车间系统包括超滤模块、纳滤模块、反渗透模块、浓缩系统模块、设备及部分阀门为甲供材料。

整个工程的施工需配合设备到场时间和调试的需要,边生产边施工,且要尽量避免对现有污水站及园区内各工艺运行造成影响,需要根据土建施工进度等实际情况分批分阶段施工。

其中如果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表述的部分,但按国家、行业规范属于必须完成的,仍属于本次的招标范围。如果招标范围内的工程,投标人无力、拖延或拒绝施工的,属于投标人违约,招标人及招标人聘请的监理单位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行发包给其他单位进行施工,且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该项工程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金。

(具体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为 3,228,615.68 元。

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

2.6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2.7 安全 文明施工 要求 :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 合格标准 。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以及佛山市一般性工程和特殊性工程的划分标准,本工程属于 一般性工程中的大型工程 √ 一般性工程中的中小型工程 特殊性工程,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旧资质中对应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旧资质中对应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应有良好信誉,并持有佛山市(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诚信手册;有效是指诚信管理系统状态显示为“正常”。

4.4.1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的有效范围是最新年度考评结论为C或以上的,或新登记颁发的。

投标人须打印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 http://119.145.135.38/fscx/web/index_build.do)中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及“企业考评情况”栏的网页页面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附在资格审查资料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对应的附表后供核对,在评标时将在上述网页中进行核查,最终以核查结果为准。

4.4.2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粤建法〔2012〕24号文)的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管理平台中办理企业和人员(项目负责人)信息备案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备案的网页打印件。

4.5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机电安装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贰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外省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

4.5.2投标人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处于被 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 锁定状态。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省住建厅办理了备案手续。

4.5.3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5.4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4.6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4.6.2 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

4.6.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

4.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8对投标人拟派驻本工程项目其他 主要技术管理人员 要求:/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 .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接受报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中的交易指南栏目。网址: http://www.fsggzy.cn/ ,业务咨询电话: 0757-83280199 。报名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3 00 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

5 .2 报名时间: 2015 年 1 月 27 日 9 时 00 分起至 2015 年 2 月 2 日 17 时 00 分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在项目报名日期期限内,可随时上网报名。

5 .3 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 PDF 和 WORD 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已备案的 PDF 版本招标文件为准。

6.投标担保金

本 工程 要求 投标人 提交 6.45 万元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后另行通知;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8号三楼)。

7.3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 授权委托人 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应 委派 授权委托人 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已取得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核查。开标前将对授权委托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和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进行当场验证,两种验证能通过其中任何一种即可;两种验证均不能通过的,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7.4 投标人 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fsggzy.cn/ )、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nhgp.cn/ )、 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站(http://www.nhcet.com/)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 南海建设工程交易网站(http://www.nhcet.com/) 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9.2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10.其他

10.1 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及联系人的手机号码等)一直有效,以保证有关函件(如投标截止时间通知、补遗书、澄清通知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2本次招标办理投标报名手续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人,或投标截止时间止递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南海绿电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俊雅花园50座2楼

邮 编: 528200

邮 编:528200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0757-81205533

电 话: 0757-86300783

传 真:/

传 真: 0757-8636868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nhhongzheng@126.com

2015 年 1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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