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开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开发行审(2014)13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开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为 开江发改(2015)比选备案3号 。
2.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开江县大地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2.2 建设地点: 开江县任市镇
2.3 项目规模: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配套收集系统设计。工程规模:II级钢筋硂排水管敷设(5.9公里);pvc-u排水管敷设(6公里)、压力管敷设(0.191公里);水泥道路破除及恢复;破除恢复院坝堡坎;占用临时耕地;污水提升泵1座。
2.4 计划工期: 30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15年03月
2.5 项目总投资: 989.42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地方财政自筹
2.7 代理招标估算金额: 989.42 万元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等级:申请人的资格等级不低于 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暂定级 。
3.2 申请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至3个) 环保工程(含污水垃圾处理)类 分类项目业绩。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08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至3个)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100 %(0至100)。
3.4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并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已在川报网免费注册),请自发出比选公告之日起至 2015年01月30日09时30分 (申请截止时间。从发布比选公告之日起至申请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5日;本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在川报网下载比选文件。
4.2 比选服务费 200.00 元。
5.代理申请书的递交
5.1 代理申请书递交的截止时间为申请截止时间。地点为 开江县招投标(比选)交易中心。注:开江县监察局七楼 。
5.2代理申请书应由申请人本单位的人员亲自递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代理申请书,比选人不予受理。
6.评审和随机选择
6.1 比选人于申请人递交代理申请书的当天,对收到的代理申请书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经评审得分在 90 分(60或70或80或90分四档)以上的申请人(3个以上),通过川报网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随机选择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2随机选择在申请人的代理申请书递交人员和有关监督部门现场监督下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川报网( www.sczbbx.com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开江县大地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四川省开江县新宁镇嵩峰寺街36号
邮 编: 636250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08188220630
传 真: 08188220630
2015年01月26日 (上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