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必须和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的企业签订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分包意向协议。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必须在鄞州区备案并具有相关的膜技术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报告及政府认可的官方网站上公示的中标公示,如非政府认可的官方网站上公示的中标公示或无政府认可的官方网站上公示的中标公示,招标人有权要求该投标人提供该项目的相关资料)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其它要求:专职安全员1名。
3.4联合体投标1、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且“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企业电子信用证在鄞州区登记正常。
3.6投标人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要求在B级及以上(以上季度末“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等级信息为准)。
3.7投标人不得有正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和在鄞州区外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情形。
3.8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4]231号),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电子评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如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可到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该费用需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评标前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3月3日9时30分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钱湖南路578号)(具体受理场所安排详见当日公告栏)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咸祥路
联系人:应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