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区通榆河取水口原水预处理净化工程
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一、盐城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的市区通榆河取水口原水预处理净化工程项目正在前期准备实施阶段。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多渠道筹措,并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设计服务的投标。
二、 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须网上报名注册后(投标申请人须使用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投标,网址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方可参加本工程投标(咨询电话:15365726158)。
四、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盐城市区 通榆河 取水口原水预处理净化工程 设计服务。
2 、工程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伍佑境内市区通榆河取水口附近。
3 、工程规模:盐城市区 通榆河 取水口原水预处理净化工程是在现有取水口西侧,利用现有通榆河弃土区和农田建设原水预处理净化工程,占地面积约450亩(长约 1500米 ,宽约 200米 ),建成后有效库容约100万m3,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头部、预处理区、生物接触氧化区、深度净化区、周边防护及隔离区等。主要设施包括:提升泵房、活性碳和高锰酸钾投加装置、生物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污泥处置及脱水装置、曝气装置、配电间及必要的在线监测装置等。通过工程措施改善通榆河原水水质,使原水水质指标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特殊时段个别异常超标指标处理有明显效果,提高应对突发水污染事故能力,在应急状态下保证城东水厂3天的供水量,投资总额约3.5亿元。
4 、设计时间:总计85日历天,其中在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和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和方案设计完成后20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等;初步设计通过审批后在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图纸审查。如需进行中试试验,则设计单位应提供相关技术配合工作。
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并确保通过主管部门有关设计、图纸等审查;施工图达到相关设计标准和结构要求的同时,其工程造价指标合理、科学,能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设计概算深度达到概算审批部门要求;做好施工过程和运行期(2年)阶段的技术跟踪服务,解决设计技术问题,满足有效库容100万m3和水质净化功能,确保水质指标基本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特殊时段个别异常超标指标处理有明显效果,具备应对原水突发水污染事故的能力。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盐城市区 通榆河水源 取水口原水预处理净化工程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含工艺设计)、施工图设计(全套)、技术交底、竣工验收评价、项目运行期二年内的技术跟踪服务(不要求驻场,但必须做到随时跟踪服务)和项目后评价等相关服务。
六、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甲级设计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咨询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2 、项目设计负责人:为给排水或水利专业方面高级技术职称(投标时需提供职称证书),或具有国家注册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项目其他专业人员满足建筑、结构、工艺等设计必备要求,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注册证书。
3 、投标人须保证投标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人应提供拟报名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设计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等不少于4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在合同期内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4年8月—2015年1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始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的有效章印)。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4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10年来( 2005年1月1日 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设计过1项类似原水净化处理工程设计服务,设计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10000万元及以上。 并经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 部门招标备案的类似工程业绩[ 业绩材料至少应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原件、委托合同原件。 中标通知书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章印或附与中标通知书中项目相对应的项目合同备案表,且备案表上有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工程造价须在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合同中须反映]。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5 、投标人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自废标认定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7 、 本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8 、 招标人坚决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
9 、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0 、 投标人有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不良行为的,并在国家、江苏省级有关部门以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公示期间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七、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称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下同)数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元)(有年度诚信保证金的,投标时须出示年度诚信保证金交纳证明书原件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转(汇)至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盐城迎宾支行,联系电话:0515-88587321),投标诚信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投标诚信保证金汇出单位应与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开标前,投标申请人须持交款凭据原件(网汇可以到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网汇回单或银行盖章认可)、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原件或经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的银行基本账户许可证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府西路一号国投商务楼C楼 四楼(市行政中心和驿都大酒店中间一栋)】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交纳诚信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诚信保证金退还时间:1)、非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退还;列入中标候选人,但非中标人的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仍存于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中,接受市招标办和专业招标办监督。2)、中标人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中标单位进场后,凭招标人出具的工程建设项目履约情况和施工进度情况说明,经建设工程招标办备案后,按施工进度办理相应比例的保证金退还手续,中标项目竣工验收前,退还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凭竣工验收证明予以退还。3)、保证金退还地点: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
八、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从设计费(30分)、质量(5分)、服务期限(5分)和设计方案(60分)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由于该项目为民生项目,社会关注度和要求高,设计专业性强,技术评审难度大,对评委专业水平要求高,为保证设计质量,评委拟由招标人推荐并报市招标办批准)。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结合投标人的技术力量和业绩确定中标方案 。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原件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原件;(3) 项目设计负责人的 高级职称证书 原件,或给排水专业注册设备工程师证书原件。项目其他专业人员应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 (4) 拟报名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等不少于4人)在 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 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 2014 年 8 月— 2015 年 1 月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始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的有效章印)。外市区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所需资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5)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业绩材料原件。
评标委员会对以上1-5条原件材料进行审查,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保证复印件(扫描件)与原件一致,且复印件(扫描件)完整、清晰可辨,原件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资料不予以通过。
(二)评审
1 、设计费评审(30分)
1.1 有效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
(2)投标人的报价(报按国家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收费百分率)不得高于最高限百分率。
(3)在其他评审环节未被判废标的。
不符合上述(1)、(2)、(3)项中任意一项要求的,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不参与评审。
1.2 、评标基准价(A值):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后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单位有效设计费报价(费率)的平均值。
1.3 、设计费报价(费率)得分(基本分28分)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费率)得基本分28分。
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与A值相比,比A值高的,每高1%扣0.2分,并从28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最多扣2分。(举例:A值为70%,报价为国家收费标准的71%,则报价分扣0.2分)
③、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与A值相比,在90%(含90%)~100%,A值范围内,比A值每低1%加0.2分,并从28分起加,不足1%按插 值法计算,最多加至满分30分;在A值的90%以下的将不加分也不扣分,得30分。
2 、质量 5 分
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并承诺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标准和目标的,得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和目标的按废标处理。
3 、工期 5 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5分。不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4 、方案设计60分:分为设计工作组织方案和 初步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方案文字及图件)两部分。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并对投标人的设计方案不能满足招标要求、完整性和设计较差的,由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为不合格的投标设计方案。
⑴、设计工作组织方案(文字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4.1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4.2 结合招标人提供的设计要求,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方案、工艺流程等工作的设计思路、设计要点等的构思;
4.3 设计质量控制要点及措施;
4.4 设计工作进度计划安排及保证进度的措施;
4.5 项目投资估算书及经济技术指标;
4.6设计符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描述;
4.7配合工程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措施进行描述;
4.8 项目运营期二年内的管理和项目后评价、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⑵、初步设计方案(含技术、工艺)文字说明及图件( 包括但不限于):
文字说明、总平面鸟瞰图、重点区域局部效果图、各种建筑平面方案图、主要立面图、单体效果图、主要工艺设备示意图、附属效果图 (同时需提供电子图一份)。
评委会对以上两部分一起进行综合评审,先评出优、良、中三个等级,再在优、良、中各等级的得分系数范围中评审,得分系数分别为:0.95 <优 le="le"> <良 le="le"> <中 le="le" 以0.01为一个计分单位="以0.01为一个计分单位" 各投标人设计方案得分为="各投标人设计方案得分为" 总分60分乘以经评委评审的各投标人所得的得分系数="总分60分乘以经评委评审的各投标人所得的得分系数" />
(三)定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得分从高到低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结合投标人的技术力量和业绩确定中标方案 。
(四)其它
1 、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 、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九、投标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投标申请人应在本项目报名时间内登入网址(http://218.92.169.146: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 进行网上报名,逾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本公告网上报名的时间“自2014年1月28日16:00至2014年2月4日18:00”(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未进行企业信息入库,将导致无法投标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4年1月28日16:00至2014年2月4日18:00”。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凭已完成网上报名注册的打印回执单及购买人的身份证在招标文件发售的规定时间内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招标文件发售窗口购买, 未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不予参加投标。 联系电话:0515-88197300。
十、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一、投标申请人除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须事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将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二、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十三、本招标项目严禁挂靠,一经发现有挂靠嫌疑,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四、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电话为0515-86663526;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电话:0515-88197118。
招标人(签章):盐城市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联系人:张阿龙
联系电话:15995195100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盐城市建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
联系人: 童万春
联系电话: 18951555908
地址: 盐城市亭湖区范公中路89号嘉元广场东区北栋17层(火车站西侧站前不夜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