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
小高于家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收集管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
2015/1/27 |
公告号: |
3702810051617272014stN001798 |
项目名称: |
小高于家污水处理系统、污水收集管道工程施工 |
工程地点: |
胶州市胶莱镇 |
招标工程类型: |
施工-污水处理 |
招标方式: |
公开 |
资金来源: |
财政+自筹 |
出资比例: |
财政拨款、自筹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162567.8万元 |
工程造价: |
1400万元 |
结构形式: |
其他 |
工程规模: |
/米 |
计划文号: |
胶发改审【2014】333号 |
规划许可证编号: |
/ |
建设单位: |
胶州市胶莱镇人民政府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李廷江 |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
13969600535 |
代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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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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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单位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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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
胶州市胶莱镇人民政府 |
招标单位联系人: |
李廷江 |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
13969600535 |
招标代理单位: |
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 |
马淑娟 |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电话: |
87226056 |
全市项目统一编码: |
3702810051617272014stN001798 |
房地产产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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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产权证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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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工程造价:1400万元。 |
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外地入青投标企业应取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行业外地企业入青信用证》并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市场行为、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4、外地企业中标后应由建设单位监督其办理入胶备案登记手续;
5、外地企业中标后,必须在胶州设立分支机构,并且到胶州市工商部门和胶州市税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6、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7、投标企业注册地检察院或胶州市检察院出具的行贿记录查询书(自出具之日起两月内有效)。
三、项目经理应具有的条件
1、要求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
2、投标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外地入青项目经理已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青登记备案手续。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工程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同类工程经验界定
单项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六、重要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评标,只接受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中的会员参与投标;未办理入库的投标人,请到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诚信入库、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
2、招标文件一经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zggzyjyzx.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并及时在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贰拾捌万元,投标截止前必须到账。投标单位应当实名缴纳且必须在用途中注明投标识别码(识别码为8位纯数字,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系统自动生成)。缴纳方式必须采用支票、电汇的方式从其开立的基本账户中支出(开户行:青岛农商银行胶州阜安支行新城分理处、户名: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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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有意参加投标的企业,请于2015年1月27日9时至2015年2月2日17时前,在本公告下方点击"招标文件下载"按钮自行下载,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保证金,参加开标会。
未注册为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会员的, 应先登录"会员中心"栏目进行网上注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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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其他 |
1、本工程无保密内容,同意上网发布。
2、咨询电话: 053282205266
3、网上技术支持电话: 0532-85871505、85871507-162
4、上一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一年的1月1日,上两年是指从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前两年的1月1日,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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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2015年1月27日9时0分 - 2015年2月2日17时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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