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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灵川县大圩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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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 北京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5-01-30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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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详细说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灵川县大圩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已由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市发改行审字〔2014〕64号文“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财政厅联合以“桂发改投资〔2014〕666号文”下达了3512.69万元的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人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桂水招标备案〔2015〕 10 号,由于第一次招标时,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家数不足三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监理重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ZYCGL3G20140596(重) 
工程建设地点:灵川县大圩镇。 
工程规模:设计供水人口为79168人,设计供水规模20000立方米/d。 
招标范围:广西灵川县大圩自来水厂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监理费约29.15万元。 
监理服务期:自工程开工至工程完工验收,另加一年的保修期建设监理服务。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评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 丙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建设监理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201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较大及以上安全或质量责任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必须是在本单位注册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总监和至少一名监理人员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监理职务。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所需专业监理人员的不同,为本工程服务的监理人员不少于 3人,其专业应与本工程所需专业一致;对具体人员要求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批准颁发的总监工程师资格证书。 
(2)除总监理工程师外,监理人员中至少有 1人持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且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类专业;(以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若注册证书中未标明专业,则以职称证书中专业为准)。 
(3)监理人员中至少有 1 人持有省级以上(含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至少有 1 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见证取样员证。 
3.6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质量评定员证(或质量检查员证)、见证人员及其余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证书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2)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人、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截止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两年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止)原件开标核查(并将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不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投标人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根据《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发售和投标文件编制监督工作的通知》(桂水招标〔2014〕4号)的规定,招标文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 
发售时间: 2015 年 2 月 9 日至 2 月 13 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 13:30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发售人负责人:黄工程师、王工程师,联系电话:0771- 5678542、5539841、5559142 
4.2整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50元整(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同时须提供本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带原件交验。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投标人持银行银联卡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柜台刷卡支付(自投标截止时间起30天内,投标人凭有效的刷卡支付单和投标报名表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逾期不再办理发票开具手续)。 
4.3招标人不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投标人自行踏勘。 
5、招标人接受投标人提问时间 
招标人定于2015年2月17日17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6.其他事项 
6.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投标监督网、广西水利信息网、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8.开标地点及时间 
本工程定于 2015 年3月 3 日 10:00 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开标。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地 址:灵川县桂建路2号 
邮 编:541200 
联系人:李工 
电 话:0773-6822512 
传 真:0773-6811667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梧州市新兴三路30号5单元3401-3407房 
(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80栋-2) 
邮 编:541003 
联系人:刘工 
电 话:0773-3639323 
传 真:0773-3639323 


 

招标人:灵川县水利工程管理站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中意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1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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