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葫芦岛市新区污水处理厂曝气器及连接管道采购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筹资方式为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就该采购项目(招标编号:TDZB2015-CG001)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项目内容如下:
采购内容:曝气器及连接管道
2、本项目供货地点:葫芦岛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葫芦岛市龙港区茨齐路西段)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5年02月26日9:30时(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为:葫芦岛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3、供货时间:
4、投标保证金:2万元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
5.2制造商必须具有投标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生产能力、相应设备及生产产品的相关证明文件;
5.3销售(代理)商必须具有制造商授予的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授权书
5.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5实行生产许可和强制认证的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许可和认证证书;
5.6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5.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6、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
『注:如需邮购,请另付10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但在任何情况下,如寄送文件迟到或丢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不对此负责。
招标人:葫芦岛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人:葫芦岛通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牛刚 联系电话:0429-315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