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钢城区寨子水源地管道改造工程材料采购 招标公告
1 、项目名称: 莱芜市钢城区寨子水源地管道改造工程材料采购
2 、采购人名称: 莱芜市钢城区水务局
3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4 、采购项目概述: 4.1.本次采购项目为莱芜市钢城区寨子水源地管道改造工程材料采购的供货、验收、质保服务,本次采购主要内容包括HDPE管材(¢400为2376米和¢200为243米)、潜水泵、阀门。所采购货物的具体内容、数量和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建设地点位于莱芜市钢城区寨子村,本项目资金由财政解决,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4.2.标包划分与中标人数量:本次采购分A、B、C共3个标包,每个包分别确定一名中标人(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只可报名其中一个包),各包划分如下:
4.3.供货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4.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供应商(投标人)资格要求: 以下要求必须同时满足,否则视为不具备投标资格。 5.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有的条件、资格要求:
(1)A包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制造商;
②具备有效的PE供水(给水)管材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③具备有效的PE供水(给水)管材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④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B包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有经营许可并具有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
书的代理商;
②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③制造商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C包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有经营许可并具有生产企业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
书的代理商;
②制造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③制造商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5.4.供应商具有对所投货物质量售后服务的能力且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5.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
5.6.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报名要求及获取招标文件: 凡符合并同意以上要求的供应商,请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红公章)一套: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代理商须提供厂家唯一授权书原件,于2015年 2 月 3 日至2015年 2 月 9 日(不含双休日,每天上午 8: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到莱芜市文化北路15号审计咨询中心楼四楼北招标代理部报名;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7 、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媒介: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
采 购 人:莱芜市钢城区水务局 联系人:吴主任 0634-6890050
采购代理: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家进 0634-6231466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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