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发布日期:2015年2月5日
一、招标条件
1 、项目名称:2014年巢湖市滁河防洪治理近期工程监理
2 、招 标 人:合肥市巢湖市滁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3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实施地点:巢湖市滁河
2 、规模:工程投资约350万元
3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 、工 期:15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1 、报名时间:开标前半个小时内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到开标现场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售价贰佰元,售后不退),凭招标文件工本费收据进场投标,否则招标人将不予接受。
2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2月10日11:00(北京时间)巢湖市公共资源采购监督管理局开标二室(巢湖市东风路436号,原居巢区政府大院内原人民政府会场)。
五、资格后审
1 本着有利于投标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及“科学、择优”的原则,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的投标人。资格后审不接受公证书。
2 资格后审的合格标准、条件、办法
2.1 资格后审的合格标准、条件
2.1.1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附件1)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2.1.2 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1.3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资质等级必须符合第三条的要求且有效期符合有关管理规定。
2.1.4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证原件,有效期符合有关管理规定。
2.1.5 本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在投标前,应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跨省、市(区)施工进肥作业备案,资格后审时查验备案原件。
2.2 资格后审办法
2.2.1 投标人按上述2.1条款的要求将所有证书及材料放在标有单位名称的档案袋中,开标现场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提交,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后审合格标准、条件进行资格后审,上述合格标准、条件有一条不符合要求的,作资格后审“不合格”处理,不得参与摇号抽签。
2.2.2 上述2.1条款中证书原件和材料不能当场全部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有关管理规定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3 资格后审结论
3.1 资格后审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资格后审的合格标准、条件
序号 |
后审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结论 |
1 |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 |
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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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
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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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具备工程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且有效期符合有关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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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总监理工程师证(原件) |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有效期符合有关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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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肥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企业在投标前,应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办理跨省、市(区)施工进肥作业备案 |
查验备案原件 |
六、评标办法
采用现场摇号抽签法确定中标人即: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编号,将编号彩球投入摇号机内,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代表启动摇号机,第一个抽出的编号相对应的单位即为预中标单位。
七、监理收费标准
中标人监理费按工程决算造价的1.8%收取。
八、其他
中标人承担本项目中标服务费(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及建设工程交易费。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合肥市巢湖市滁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代理机构:安徽国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巢湖分公司
地 址:巢湖市原区政府大院内 地 址:巢湖市向阳南路力和商务三楼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人:涂工
电 话:13856566567 电 话:0551—8232997 7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 标人 名 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合同名称)的投标、施工、竣工和保修,以本公司的名义签署投标书,解释投标文件,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
代 理 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号: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