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编码 | 130525130012-005 | 所属地区 | 隆饶县 |
工程名称 | 隆尧县东方食品城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隆尧县东方食品城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机电设备施工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隆尧县东方垃圾处理厂 | ||
工程地点 | 本项目位于隆尧县东方食品城规划区东部1.5公里处。 | ||
建筑面积 | 807500 平方米 | 招标性质 | 施工招标/安装 |
工程招标范围 | 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所有机电工程的采购及安装施工。 | ||
招标代理单位 |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资质要求 | 暂无详细资质要求,请以内容为准。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合同估算价 | 605.6667 (万元) |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机械、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 | ||
资格审查文件价格 | 招标文件价格 | 300 元 | |
文件发售地点 | 隆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联系人 | 檀建岭 | 联系方式 | 0319-6691136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15-02-11 08:08:00 | 公告发布截止时间 | 2015-02-16 08:01:00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5-02-11 08:3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5-02-16 17:30:00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2015-2-10至2015-2-16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隆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内容 | 隆尧县东方食品城生活垃圾处理场工程机电设备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RHP-C321300010029-1-5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邢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邢发改审批【2009】140号文件批准建设,隆尧县东方垃圾处理厂(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对本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 2、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及规模 本项目位于隆尧县东方食品城规划区东部1.5公里处,占地面积131.7亩,总库容80.75万立方米,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150吨。 2.2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及自筹。 2.3建设工期 90日历天。 2.4招标内容 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所有机电工程的采购及安装施工。 2.5标段划分 共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机械、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外省企业提供《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进冀企业投标备案书;(京津冀共同建筑市场试点企业、享受本省省内企业待遇的江苏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相关证书)。 3.4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提供《投标企业信用手册》(京津冀共同建筑市场试点企业无需提供,提供相关证书即可)、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企业,不得投标。 3.6 2010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项已完成的施工合同额不小于人民币500万元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7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人须先在河北建设信息网上报名后到隆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隆尧县财政局一楼)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檀建岭, 联系电话:0319-6691136。 4.2前来领取文件的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所有资料的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务必清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包括: 4.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2.2资质证书(副本); 4.2.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2.4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 4.2.5建设行政相对人守法情况证明; 4.2.6《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及进冀企业投标备案书(京津冀共同建筑市场试点企业、享受本省省内企业待遇的江苏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相关证书); 4.2.7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证明函; 4.2.8企业业绩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以下三项内容:1、中标通知书或法定网站中标公示下载页;2、施工合同;3、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证明); 4.2.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费证明(执行“冀清欠办[2010]1号”文件); 4.2.10投标企业信用手册; 4.2.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及劳动合同。 经初审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4.3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15年2月11日至2015年2月16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 4.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8、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9、招标工作小组 招标人代表:薛润雨; 招 标 代 理:郭建淼(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人)、车明海、张关祥、范正途、周帅、刘玉龙。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隆尧县东方垃圾处理厂 招标代理机构: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邢台市桥东区顺德北路顺安花园3号楼3单元101室 联 系 人:周帅 电 话:0319-3138577 传 真:0319-3138577 电子邮件:rhahxtfgszb@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