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台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已由台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台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为中标人自有资金及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台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位于台安县工业园区六环路北侧、九股河西侧,占地面积为150亩,计划总投资9118.75万元,污水厂处理规模为2.5万m3/d,并建设处理能力
2.2建设地点:台安县工业园区六环路北侧、九股河西侧;
2.3建设规模:项目投资额为9118.75万元;
2.4计划工期:建设期为
2.5招标范围:污水处理厂的融资、建设(含设计)、运营和维护,以及污水处理厂涉及的至九股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及相关条件:
3.1 符合本项目要求,有相应投资能力的投资人,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8000万以上(含8000万);具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极好的融资能力及商业信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3.2具有2万立方米/日或以上规模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业绩(须提供特许经营协议);
3.3具备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具有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3.6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上资质及相关条件。
4.投标人的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6. 投标保证金金额与缴纳
6.1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台安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台安县台安镇胜利西路99号
联 系 人:王新
联系电话:0412-4868911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创新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师院街6号
邮 编:114001
联 系 人:崔桂复、朱颖
电 话:0412-5535970
传 真:0412-5535970
电子邮件:lnascx@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