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编 号: XXZB2015-YY-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益阳市兰溪镇保障性住房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益阳市赫山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以 益赫发改招核【2014 】 113 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益阳市兰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 投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益阳市兰溪镇保障性住房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 : 兰溪镇枫林路
2.3 建设规模:枫林路道路、供、排水工程建设。总投资约242万元。
2.4 工期要求: 120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合格。
2.6 招标范围:详见图纸与工程量清单,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 湘建建[2010]136 号文件 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为 市政公用 专业 二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肆万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 保证金 的托管账户:
账户名称:益阳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户性质:专用存款账户
开户银行:益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源分理处
(简称:益阳农商行资源分理处)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从 2015年 2 月 10 日~ 2015 年 2月 16 日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 17:00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需携带的证件及资料:报名申请人必须是投标申请单位的本单位职工,报名申请人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社保部门缴纳社保凭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及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两套,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 获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
(以上资料不齐者将不予接受报名)
6.2报名前依法与业主取得联系。
6.3 招标文件费600元整,资料收取根本费, 售后不退 。
6.4 澄清答疑采用 电子 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等均采用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www.bidding.hunan.gov.cn/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恕不另行通知。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10 日上午 09 时 00 分 , 地点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 和加写标记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上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 益阳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10. 补充内容:
开标时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上季度的社保证明原件。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兰溪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益阳市兰溪镇 地 址:益阳大道金源大厦C座2511室
联 系 人: 汤益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13507377219 电 话:18073711599
邮 箱:1014584307@qq. C 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