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白衣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厂外泵站及污水管道)施工招标施工标段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平昌县白衣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厂外泵站及污水管道)施工招标 已由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昌县白衣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川发改投资[2011]111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平昌县环境保护局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平昌县环境保护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发改投资[2011]111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PF20130104010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兴诚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
2.1 建设地点:平昌县白衣镇。
2.2 建设规模:新建厂外一体化提升泵站一个,厂外污水管道总长2530米。
2.3 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4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全部内容;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包三级及以上(省外企业需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资质;2011年至今已完成1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2月11日至 2015年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平昌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平昌县江口镇伯坚广场持资格要求证明、证件)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人有效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园林绿化、电梯安装除外);(5)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交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 招标人不提供 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03月10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招 标 人: 平昌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 平昌县江口镇新平街西段120号
邮 编: 63640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0827-6230556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兴诚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锦江区毕昇路468号创世纪广场13层
邮 编: 610041
联 系 人: 程先生
电 话: 028-84520051
传 真: 028-845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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