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工程(三期)除臭设备及安装采购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 1 | |
发布日期: 2015-02-15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办法,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 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工程(三期)除臭设备及安装采购进行 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 |
一、采购编号: | 2015XSZFCG044G |
二、项目概况: | 象山县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工程(三期)除臭设备及安装采购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的规定;(2)其它特定条件:①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环保设备的制造或销售;②投标人2012年以来在国内有植物液洗涤喷淋塔应用于环卫或市政行业的成功案例 (现场提供合同原件);③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或电子工程)专项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④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主体必须为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符合以上条件均可参加投标。 |
四、标书发售日期: | 自公告刊登日起至 2015年03月09日止(节假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
五、标书售价、地点及方式: |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开标前以转帐、电汇、网上银行等形式汇入招标人账户,提供银行回单到四楼财务410室开具收据,以收据为准)。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参加投标的在投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采购科三404室交纳)。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网上下载,下载网址:http://www.nbzfcg.cn/ |
六、投标截止时间: | 2015年03月10日13时50分 |
七、投标地点: | 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八、开标时间: | 2015年03月10日13时50分 |
九、开标地点: | 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
采购机构: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乐老师 联系电话: 65733022 传真: 65733060 联系地址: 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 |